文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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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文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五條 市住建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政策,會同市發改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文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也可以在預先合理確定銷售價格的前提下,限定出讓底價,採用“招拍掛”的方式供應。政府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人防費、新牆體改造費、教育附加費等行政事業規費,具體專案費用由財政及價格主管部門公佈。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文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要做到標準適度、功能齊全、質量優良、經濟適用、環境優美、便利節能。應當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