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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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

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雲浮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方式、調結構、促增長、惠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構建了“市場供給為主體、政府保障為補充”的雙軌制住房供應體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階有約束”的分層次調控體系,推進公租房建設,建立打破城鄉、地域和戶籍差別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物件擴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暫時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群體。

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階有遏制”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

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並對區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組織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物件的稽核、建庫、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稽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計劃、租金標準和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區縣住房保障業務工作。雲浮公租房管理辦法大家知道了嗎?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和建設、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