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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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大家知道嗎?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資格的家庭,由市廉租房管理中心在相關網站及媒體予以公示7日,並透過搖號方式確定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的選房序號,參與搖號活動的家庭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鋼公司、花鼓山煤礦的指定機構負責組織。

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1、申報。申請家庭(個人)應當由戶主(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各社區居委會常年接受申請。申請表格(由市經濟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經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按要求公示期滿後,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鋼公司、花鼓山煤礦的指定機構每月複覈,統一彙總加蓋公章後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2、初審。社區居委會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透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覈實,初審合格的,每月集中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各街道辦事處;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3、複審。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透過實地調查對申報情況進行復審,複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情況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覈准,並在5個工作日內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鋼公司、花鼓山煤礦的指定機構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複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榆林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4、覈准。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登記,建立相關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鋼公司、花鼓山煤礦的指定機構並說明原由,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鋼公司、花鼓山煤礦的指定機構及時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