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不建或將被罰!順德房地產開發商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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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目前透過了《佛山市順德區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拿地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工、竣工的將收取違約金,消息一出,引發了衆多房地產開發商的高度重視。

過去順德通常僅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逾期開竣工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但是在實踐中,開竣工違約原因複雜多樣,將違約責任劃分釐清到具體天數往往難以實現,責任歸屬也往往各執一詞。爲此,《辦法》優化了違約金計收方式,並詳細列明非土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導致開竣工違約的情形。例如順德區土地出讓後,主導用途爲非住宅的,根據不同的建築面積和高度,最短鬚在1年內開工、4年內竣工,最長鬚在2.5年內開工、8.5年內竣工,逾期將會面臨處罰。

同時,違約金計收基數由原來的“土地出讓金”調整爲“合同地價”,並明確不同供應方式、不同類型土地合同地價的內涵,從根本上解決了此前部分土地因缺少違約金計收標準而造成的監管力度不足問題。

順德區本次出臺的新政將房地產與實體經濟進行區別,無論是開竣工期限、還是逾期違約金標準,產業用地均比住宅用地有着更寬鬆的條件,且更具彈性,有望進一步減輕實體經濟負擔。

順德本次出臺的新規在監督房地產開發商工作的同時也避免我們部分置業者出現逾期未能收樓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