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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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購買榆林市經濟適用房、參加集資建房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户口;

(二)無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購買一套建築面積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人均居住建築面積標準每兩年測算一次,並向社會公開。

二、申請購買榆林市經濟適用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證明,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申請截止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發給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並簽署核查意見,註明規定購買面積標準,作為申請人的購買憑證。

(三)申請人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超過標準面積的部分,由購房人按當地相同區位商品房價格補交差價。

(四)購買人按規定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房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用地,其中超標準面積補交相應差價的,也應當註明補交差價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