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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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自建、統建、配建三種方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瀋陽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市房產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各區、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區、縣(市)建設項目的組織與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建委、規劃和國地資源局、財政局、物價局和監察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

瀋陽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基本程度。開發建設項目應依法辦理規劃、消防、人防、環保、施工等(按現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各區、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各項手續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包括相關手續複印件等)以書面形式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瀋陽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各區、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確定的户型面積、各種户型的比例及裝修標準,嚴格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各區、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須將規劃部門審定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後方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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