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傢俱不能眼見為實?樣品道具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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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傢俱展廳看上的成套傢俱,送進家時“縮了水”,四件變成了三件,到底是自己看錯,還是商家在玩“貓膩”?有市民反映,他着實不懂,為什麼自己買到的傢俱與當時在展廳中看到的不同?一套本由兩張、一副梯子和一個儲物架四部分組成的上下牀,送上門時卻沒了儲物架的身影。

據導購員解釋,關先生之前在展廳看到的是舊款式,如今生產廠家對該系列做了調整,新款式是沒有儲物架的,如想要需另外購買。對此説法,關先生有些不滿,既然產品有調整為何不提前説明,展廳的樣品上為何不明確標出,傢俱購買合同中又為何不寫清楚?

傢俱選購中的貓膩很多

拋開導購的解釋是否屬實不論,其實,小編也發現不少類似現象:擺在展廳中為傢俱添彩的各種配件,有的確實不隨傢俱一同出售。但奇怪的是,你若不問,銷售人員很少會主動説明,一切都要等傢俱入屋後才會“真相大白”。

所見並非所得——買傢俱不能光信自己的眼睛

在主流家居賣場中轉了一圈後發現,部分傢俱品牌出現“報價不夠精細乃至誤導消費”的相關問題。比如,展廳裏一套精美的客廳電視組合櫃報價4000多元,但實際搬回家後會發現原本安裝在電視上方的單層CD架和書架沒了蹤影;而展廳裏那張報價3000多元看上去舒適大方的高靠背牀架,送貨上門後“高靠背”也可能被“低靠背”所代替。其實,為了塑造出更強烈的風格與生活氣息,讓死板的展廳更“親民”與吸引人,部分傢俱利用“道具”提升了展陳效果,這並不為過,但有些組成套系的部分“需另外購買”,卻成了商家們不成文的“小貓膩”。

如同有些房地產樣板間存在誤導和迷惑一樣,傢俱展廳的花哨也帶來越來越嚴重的誤導問題。所見並非所得——置身傢俱展廳時,除了擦亮眼睛,還要仔細詢問。

你不問我不説——需另外購買的部分沒有明示

走訪中還發現,沒有明細整套報價仍為現在市場中的普遍現象。在逛某板式傢俱品牌展廳時,筆者表示喜歡一套客廳傢俱,導購邊介紹各種功能邊稱價格不貴絕對划算,整組櫃子才3000多元;當筆者又表示最喜歡櫃子中間放DVD的小架子時,導購笑而不語;最後,當筆者稱決定購買並確認傢俱明細時,導購才慌忙指出,組櫃中間的DVD架和右邊的一小組書櫃是配件,需要單獨購買。

不主動問,絕不先説明,這種銷售方式着實讓人有屢屢失望的感受。因為喜歡傢俱的整體效果才將其買回家,但突出效果的配件常常屬於另外收費範疇,更有許多消費者在貨品到家後才發現“貨不對版”,這帶來了非常不佳的心理感受。其實,用多少錢買多少東西是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後的行為,只要之前講清説明一切都好辦,反之就難逃“誤導消費”之嫌。

“道具”必不可少標清配件價格可避免誤導消費

作為商家,用搭配好的空間語言來引導消費實屬正常,事實證明,也只有搭配得巧妙、合理,產品才有可能賣得更好。

對此,某傢俱負責人明確表示,展廳中的“軟道具”不能沒有,但這些道具也一定要有明確的價格體系,尤其是以定製為主的產品。

每個消費者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對傢俱尺寸和搭配方式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只有將大小部件的價格都明確標出,才能讓他們明明白白消費。

 傢俱購買合同不夠嚴謹

傢俱買賣關係已然形成,無論是關先生沒看清,還是商家玩“貓膩”均難説清,那麼消費者在購買傢俱時到底該如何規避各種風險呢?對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長王平表示,儘量選擇購買正規品牌產品,並要求商家將雙方協商好的內容與所購產品明細都標在合同中,以規避風險。

口説無憑——附加條款產品明細均應寫入合同

“口説無憑”的道理簡單易懂,但很多消費者在面對能説會道的導購時常常忽略了“將口頭承諾寫進合同中”這一重要環節。傢俱與電器等規範商品不同,材質、尺寸、細節調整、送貨日期、安裝細則、售後服務等許多具體問題都需要買賣雙方經過詳細溝通後再予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合同上標明與否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王平提醒消費者,任何與產品有關的附加要求,包括所購產品明細都必須讓商家寫進正式合同中,這樣一旦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才有據可循。

傢俱合同五花八門示範文本正在推行

目前國家並無強制性的傢俱合同文本,市場中各品牌或用自己訂的合同,或用賣場統一合同。由於編訂合同的角色不同,每種合同的傾向性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