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銷售是否需有“國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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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一位傢俱行業從業者接受採訪時,都表示“誠信經營”是企業得以成長壯大的重要一條。顯然,傢俱經銷企業全都明白誠信之於企業的重要性。然而霸王條款的頻繁出現,則讓人明白了業內唯利是圖的企業是大有人在。這種與良心掛勾的銷售合同,難道也需要“國標”加以規範嗎?

家住北京旗勝家園的一位消費者透露了他在購買傢俱產品時遇到的煩惱。“不久前我定了某傢俱品牌價值一萬七的傢俱,交了500定金。可近二十多年過去了,也沒見工作人員上門測量。之後,我決定木工做整體傢俱 ,所以打算退了櫥櫃。可銷售人員卻説,‘定金不退,合同上已經註明了’。實在令人氣憤。”

不退定金、卻不規定自己義務的傢俱銷售霸王條款是十分常見的。此外還有多項條款深深地打着了消費者不習慣看合同的短處:收貨後如缺損恕不退換;通知提貨後1個月內必須安排收貨,否則每日將按總價0.5%加倉儲費用;如皮革、實木、石材表面紋理或特殊工藝或氣温或批次造成的產品色差、表面裂痕、瑕疵、刀痕等現象,均屬自然現象不可避免,恕不退換;樣品、特價品出售不得退換……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