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房逐漸成市場主流 但卻缺乏強制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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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場“毒地板”事件引發國內對精裝房的反思。

本週,廈門樓盤“城立方”的數十名業主在驗收房屋時質疑,合同中約定的4000元/平方米裝修檔次被降低。

早從2010年4月8日起,廈門島內拍出的商品住宅用地,必須精裝修後才能上市交易,推動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以促進建築領域的節能減排。

正如業界所預測,精裝產生的問題及瑕疵會比毛坯房多。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精裝房樓盤陸續交房成市場主流,果然屢屢出現糾紛。

種種問題,重重落在四個焦點之上。

焦點1 同等品牌難界定

當精裝房出現問題,業主們驀然回首,才發現原來購房合同上有一個很大的漏洞。

比如,一位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裝修附件”裏,家電所用品牌寫着:方太牌、美的牌或同級別品牌抽油煙機、消毒櫃、冰箱

“這裏就有兩個問題,一是方太、美的牌的電器本身就有很多價格檔次,分成三六九等,到底用哪一款、哪一個型號,沒有指定,裝修時可以用好的,也可以用差的。”建築工程師劉先生指出。

第二個問題,是什麼叫“同級別品牌”,同級別可以是一樣的品牌知名度,也可以是相類似的價格,範圍很寬泛。顯然,“相類似的價格,不能代表證明品質相當”,最終有可能產生幾千上萬元的差距。

“有的品牌我們根本不認識,從來沒有聽説過,這也能算得上是同等品牌?”業主林小姐質疑。

焦點2 裝修質量誰把控?

一摸白牆,手沾上了白漆,這樣的牆壁能讓人滿意嗎?牆壁有個洞,能讓人滿意嗎?插頭有裂縫,能讓人滿意嗎?肯定不能。施工過程中的精細程度,往往被忽略。

“表面看得到的都這樣,那看不到的下水道、自來水管、電線呢?很難保證就一定能做好吧。”出現裝修檔次降低的樓盤,業主往往存有疑惑。

存疑不無道理,今年3月8日,市民肖小姐發現,在海滄的一套精裝房裏,“衞生間磚沒鋪平,洗個澡就積水”。

去年4月29日,湖邊水庫的一個精裝樓盤,市民陳女士進門嚇了一跳,樓上水管破裂,水滲到樓下她的家裏,木地板、傢俱被浸泡,“把水管剪開來看,裏面都是泥土渣”。

裝修過程中的施工問題,業主不可能像自己裝修一樣,天天派人盯着,誰來把關?誰來監督?”購房者李小姐反問。

焦點3 購房合同不夠細

涉及到裝修條款的購房合同,還有很多地方規定得不夠詳細,留下了“玩花樣”的空間。

導報記者請教了建築行業的專業人士注意到,這其中至少有四個方面在購房合同中被模糊。首先是裝修清單,產品的價格標準、檔次、規格、顏色等大多沒有明確。

其次是質量驗收問題,驗收標準、驗收主體以及驗收程序等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

違約責任。很多購房合同只是寫明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並沒有選擇“賠償”這一條款,其實,對違反裝飾、裝修標準約定的情況,可以要求做出“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並且明確價格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業主認為樣板房就是未來的精裝房樣子,事實是否真的如此,絕大部分合同裏沒有寫明。

然而,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又有多少選擇權?

焦點4 精裝缺乏驗收標準

截至目前,精裝房的驗收仍然沒有納入國家強制標準或地方標準。

精裝房和毛坯房的一大區別,是毛坯房驗收有納入國家強制標準,如《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等,但針對比毛坯房複雜得多的精裝房,並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

早在2002年,原建設部就曾出台 《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的實施細則》,鼓勵取消毛坯房,但該細則並沒有涉及材料選擇、質量控制等細節,更不用説廚衞等精裝的標準。

“作為購房者,我們是弱勢羣體,買房時籤合同沒得選擇,合同細不細要驗房時才知道,對裝修又不熟悉,也沒辦法全程監控,怎麼可能把控得了精裝的質量關?”購房者莊先生説。

一位裝修行業的人士指出,正是由於缺乏強制驗收辦法,才使得“精裝修”增加了許多不確定因素,“精裝不精”,業主對精裝效果產生心理落差,糾紛不斷,在這方面,急需制度和規範約束,而不光是合同約束。

動態

廈門標準正在制定

精裝房的種種問題,並不是廈門才有,從去年開始,全國各地陸續爆出精裝房的“瑕疵門”或“質量門”。這也成為推動國家和各地出台精裝房驗收標準的動力。

關於精裝房的驗收標準,其實早在幾年前廈門市建設部門已經起草過一個版本,而國家的標準也在探討。如今,在“精裝房時代”將至的時候,標準的出台越來越迫切。

導報記者昨日獲悉,涉及到廈門精裝房的兩項行業規範,目前正在“路上”,一份是“全裝修住宅技術規程”,準備報批;一份是“精裝房標準”,正在行業內徵求意見。

而據瞭解,共達20章的精裝修國標已報送住建部,具體標準規定到牆面、地面、防水、門窗等精裝各分部分項,有望年內出台。

“我們看了最近關於精裝房的報道,正在加快步伐,能早則早。”昨天,建設部門負責組織起草精裝修地標的一位負責人告訴導報記者。

案例

裝修清單是機密?

消費者黃女士於2011年向廈門某大型集團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3號樓601室),面積80平方米,2012年12月30日交房。

合同中註明,總房款內包含27.7萬元的裝修費,一平方米裝修款3500元,但是卻沒有裝修清單。

黃女士認為不合理,要求商家提供裝修清單供其查看,開發商不願提供,理由是裝修材料的採購分別與多家商家合作,達成大客户戰略採購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屬商業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