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房買賣要繳納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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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買房會涉及到多種交易税費的,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税。由賣方繳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調整仍然是針對住宅類,對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是否滿2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税。

營業税徵收標準:

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税;

不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全額徵收營業税=本次轉讓的網籤價*5.6%;

滿兩年的非普通住宅差額徵收營業税=(本次轉讓的網籤價-上次購買價)*5.6%

不滿兩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額徵收營業税=本次轉讓的網籤價*5.6%

印花税和綜合地價款

二手房交易中正常情況下該税的徵收標準為向房屋交易中的買賣雙方各收取交易總金額的萬分之五,換領新產權證的買家還需另外交5元。2008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137號),目前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收印花税。

綜合地價款是專門針對經濟適用房轉讓時需要繳納的一項費用。已購經濟適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或房屋產權滿五年的,可以按照市場價出售該經濟適用房。該類房屋出售,產權人應按照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北京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1、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需繳納網籤10%

2、2008年4月11日之後的經適房滿5年:房屋交易政府優先回購;若不回購,則需繳納差額70%

(差額指: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

個税

現階段個人所得税的繳納政策為:

轉讓家庭名下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不唯一住宅的,差額20%徵收個人所得税(若無房屋原值憑證按網籤價1%徵税);

轉讓家庭名下滿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徵個人所得税。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所得者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納的範圍: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贈予和買賣等。

綜上,我們可以大致的瞭解了一下有關税收的相關知識,營業税以及印花税的繳費基數等,還有佔據的百分比是怎樣的,不過這只是簡單的介紹的,具體的還是要參考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