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批不下來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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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批不下來的原因是什麼

許多人買房都會選擇貸款,走完了所有流程等審批,卻發現貸款批不下來,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接下來,且聽細細説來。

按揭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1、賣方的原因

在新房交易當中,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銷售的房屋因瑕疵或抵押查封或共有人有異議等賣方因素導致的貸款不批,則購房者有權要回定金與首付,並可追究賣方責任。

2、購房者的原因

①信用不好

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②無法支付房款

如果合同約定的時間已到,買方無法支付房款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非買賣合同就該問題約定了免責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獲得全額退款。

③違約

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體能退多少錢,也同樣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違約金少於已經支付的房款,賣方應當在扣除違約金後退還買家已經支付的其餘房款。

④是否能轉手賣房

因為轉手賣房屬於債權債務的轉移,應當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後才有效。

⑤是否可以協議延期貸款

如合同此沒有約定,是否同意延期貸款的主動權在賣方手上,可以協商解決。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賣方返還首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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