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撤銷的合同有何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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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撤銷的合同有何特點?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都有什麼特點?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於無效。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爲可撤銷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基於法定原因,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網的種類有:(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於無效。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基於法定原因,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