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黴”牆紙發黴 商家稱質量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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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壽寧縣城的劉女士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花3800元購買的“不發黴”牆紙不到4個月竟出現大片黴點。

今年初,劉女士因裝修到縣城某品牌牆紙店選購牆紙,商家向劉女士推銷時承諾,店內銷售的牆紙質量過硬,是知名品牌,保證不會發黴,並且包工包料,上門貼好,於是劉女士就選購了價值3800元的該品牌牆紙。4月初,劉女士卻發現牆紙大面積發黴,不少地方甚至出現黑點,於是找到商家理論。商家答覆馬上將此情況向廠家反饋,但時間過去一個月了,劉女士仍未得到商家任何回覆。由於多次理論無果,無奈之下,劉女士向壽寧縣工商局投訴。

接訴後,工商執法人員深入調解。商家堅稱,牆紙質量沒問題,出現發黴十分罕見,或許是貼牆紙期間接連下雨、溼度高而造成的;或許是劉女士家未妥善保養,人為因素致使牆面受潮。對於商家的說法,劉女士無法接受。新《消法》第23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但商家不能列舉讓人信服的證據。經多方調解,近日縣工商局根據新《消法》該條款之規定,最終幫助劉女士挽回經濟損失3800元。

(轉自寧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