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房東就該減租?聽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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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作為房東是否就該減房租呢?對此,廣東省公寓管理協會發布了一份《廣東省住房租賃行業致全省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快和一起看看相關具體情況吧。

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部分服務行業喊停,工廠延遲復工,整個國家各個行業都“很受傷”。不少業主也反應稱受疫情影響,客源嚴重流失,懇請減免今年2月份至4月份的租金。部分業主不同意減免,並質疑其以疫情為由趁機“撈錢”。對此,1月30日廣東省公寓管理協會發布了一份《廣東省住房租賃行業致全省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稱,建議2020年2月1日到2月29日免租一個月,3月1日-4月30日租金減半兩個月。

其實,疫情期間租金是否減免要看具體情形去判定。如果疫情沒有影響公司的業務,就不能要求業主減免租金。而如果由於疫情原因,公司沒有收益,公司確實可以向業主要求減免一部分租金。但是,法律上並不支援公司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長租合同。因而不能籠統強求一律減租,否則容易成為眾多人口中的“道德綁架”。

減租不減租不能進行道德綁架,每個房東的情況都不一樣,畢竟誰都要吃飯。所以只能倡導減租,而不能成為強制減租。大家不能覺得業主有房對外出租,就應該有責任有義務去減免租金。實際上在疫情當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誰也不能不應該強迫誰去做一些自己做不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