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髮布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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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通過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現象比比皆是,那麼對於公積金的管理,政府推出了哪些新政和措施呢?相比舊規,公積金新政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近日釋出通知稱,自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6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後,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最高繳存基數為22440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不得超過37400元。

據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據瞭解,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80元,因此本次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2016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則本次最低繳存基數為2030元。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以該職工上一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則以最高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據瞭解,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流動性日益增強,為便於跨省、市就業職工辦理相關業務,住建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深圳於5月26日正式接入該平臺,今後異地轉移業務辦理手續進一步簡化,與其他已接入該平臺的城市之間辦理異地轉移業務時,將統一在平臺上操作。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跨省、市就業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無需再往返兩地,只要在轉入地即可辦理完成。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深圳以後,可同等享受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

異地轉移業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從異地轉入至深圳,即職工在深圳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申請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深圳賬戶,職工只需攜帶身份證到深圳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填寫申請表格即可辦理;第二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從深圳轉出至異地,即職工與深圳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後,已在外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將在深圳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出到外地新賬戶,職工只需在外地申請,深圳公積金中心全程通過接續平臺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