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養護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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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養護規範要求

混凝土工程施工完成之後,需要做好養護。那混凝土養護規範要求有哪些?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混凝土拆模後可能與流動水接觸時,應在混凝土與流動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觸前採取有效保溫保溼措施養護,養護時間至少14天,且混凝土的強度應達到75%以上的設計強度。養護結束後應及時回填

2、直接與海水或鹽漬土接觸的混凝土,應保證混凝土在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以前不受侵蝕。並儘可能推遲新澆混凝土與海水或鹽漬土直接接觸的齡期,一般不宜小於6周。

3、當晝夜平均氣溫低於5℃或最低氣溫低於-3℃時,應按冬季施工處理。當環境溫度低於5℃時,禁止對混凝土表面進行灑水養護。此時,可在混凝土表面噴塗養護液,並採取適當保溫措施。

4、對於嚴重腐蝕環境下采用大摻量粉煤灰的混凝土結構或構件,在完成規定的養護期限後,如條件許可,在上述養護措施基礎上應進一步適當延長潮溼養護時間。

5、混凝土養護期間,應對有代表性的結構進行溫度監控,定時測定混凝土芯部溫度、表層溫度以及環境溫度、相對溼度、風速等引數,並根據混凝土溫度和環境引數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養護制度,嚴格控制混凝土的內外溫差滿足要求。

6、混凝土養護期間,應對混凝土的養護過程作詳細記錄,並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