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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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產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軍產房一般指的是在軍隊使用的土地的上開發建設權屬於的軍隊的房屋,那麼軍產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呢?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吧。

1、軍隊現有住房的出售物件

(1)限於由軍隊管理並安置住房的離休、退休幹部(含已去世離休、退休幹部的配偶)。

(2)移交政府安置尚未列入建房計劃的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配偶)。

(3)在職的軍職、師職、團職幹部。

(4)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的營職以下幹部(含雙軍人)、高階士官。

(5)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的軍隊正式職工(含離休、退休職工)。

(6)在職時去世的幹部、士官的已隨軍遺屬。

2、居住在售房區內的轉業、復員人員和已故軍隊人員的子女,以及從軍隊調出的正式職工,憑其所在單位勞動人事、紀檢、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經售房單位按照“先清後售”的原則清理核實後,確無其他住房的,經總後勤部批准,也可購買軍隊現有住房。

3、軍隊人員及其配偶已在軍隊或地方參加房改購房的,以及由軍隊安置的離休、退休幹部在幹休所已分配住房,但尚未進住或者已經進住但原住房未騰交的,不得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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