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購政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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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購政策2016

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訊息,為保持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確,部分割槽域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措施中提出,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此外,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釋出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暫停開發企業後續專案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籤,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為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措施中強調,將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