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後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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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後房價

成都限購

目錄
1、成都限購後房價
2、成都限購限貸
3、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4、成都限購政策2016

1成都限購後房價

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後房價 第2張

業內人士表示,成都樓市仍將面臨結構性上漲機會,影響因素依次為區位、板塊以及產品

監測資料

3月—8月,成都商品房漲幅在10%—15%超2成專案漲價幅度在2000元/㎡以上

(對成都市80餘個住宅專案(城南為主)的監測)

案例

城南華府板塊一剛開盤專案,在開盤僅一天後就高調宣佈,“將在下午6點封盤並上調房價1000元”,在此之前,該樓盤的價格已達到11500—12800元/平米。

天府大道南段龍湖某樓盤,4月首開高層均價為每平米不到9000元,目前均價每平米12000元,每平米漲了3000元。

高新南區的多個樓盤近期價格上調也在800—2000元/平米不等。

2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後房價 第3張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6〕26 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5〕305 號)等檔案規定,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檔案的有關調控措施,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第七次工作會議審議,決定將成都市限購地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一、本方案適用於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 30%。

三、對擁有 1 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四、對擁有 1 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 40%。

五、對擁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六、該方案從 2016 年 10 月 9 日起執行,以繳納首付款並提供有效憑證的日期為準。

3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後房價 第4張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6〕17號)要求,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嚴格規劃用途管理

嚴禁擅自調整專案用地性質,對擅自調整用地性質的依法不予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嚴格房地產開發專案容積率管理,對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建設專案,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改正的,對超出計容面積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罰沒,並將開發企業等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誠信管理。

二、精準調控土地供應

按照成府發〔2016〕17號文相關要求實行精準調控。對商品住房銷售偏緊的區域,適時增加供地規模,適度加快供地節奏,有效管控土地價格,確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專案開工建設

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專案的行為。在取得出讓土地後,開發企業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凡未按期開工、竣工,構成土地閒置的,按相關規定採取收取土地閒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依法處置,並按不良信用記錄予以企業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3年內限制直至禁止參與本市土地競買。

四、實行區域住房限購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核實後,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專案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後,不予變更、登出。

六、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

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釋出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暫停開發企業後續專案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籤,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整治市場違法行為

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

八、加強銷售價格監管

嚴格查處不明碼標價、違反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高於申報價格、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重點核查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專案。情節嚴重的,依法按規定對開發企業予以資質降級處理,直至登出資質;禁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3年內進入我市土地市場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購置土地。

九、防控市場金融風險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於工程建設。嚴禁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槓桿配資業務,對該類機構進行全面清查,嚴格監管。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十、切實加強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補”三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

十一、嚴厲打擊造謠滋事

嚴厲打擊製造虛假資訊、散播謠言等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個別捏造資訊、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媒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4成都限購政策2016

成都限購政策細則 成都限購限貸 成都限購後房價 第5張

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訊息,為保持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確,部分割槽域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措施中提出,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此外,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釋出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暫停開發企業後續專案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籤,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為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措施中強調,將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