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到付款變款到發貨 建議買前簽訂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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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傢俱時支付了定金,約定貨到付款,可超出約定送貨時間快半個月還不見傢俱蹤影,聯絡商家卻稱需要付清貨款才能發貨。昨天,市民孫先生打進本報熱線反映,對此,商家只解釋因公司規定,無權決定先發貨後付款。

10月4日,孫先生在相城區亞博國際家居廣場預定了一套傢俱,因需要下單後發到傢俱廠加工製作,店員建議孫先生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傢俱到貨後會直接送到孫先生家,安裝到位後再支付剩餘貨款。於是,孫先生預先支付2000元定金,並約定11月15日送貨上門。從那之後,他先後十幾次聯絡商家要求送貨,但都被告知需要“等一等”。孫先生再次聯絡商家,卻被告知付清貨款後,才能安排發貨。“這與當初約定的根本不一樣,但對方只說是公司的規定,必須先付錢再交貨。”孫先生有些後悔,訂貨時未將貨到付款的約定備註到質保單上。記者與該傢俱店的趙經理取得聯絡。趙經理稱公司規定款到才能發貨,並且從未與孫先生約定貨到付款。市消保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消費時,應將與商家協商一致的內容明確備註在合同中,形成書面協議,避免口頭協議的風險性。

來源:姑蘇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