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標準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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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向政府租用土地,得到土地的使用權的時候,政府通常都會和你徵收土地出讓金。有關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我國政府遵循了哪些準則呢?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採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複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是租非租,似稅非稅。

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係。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現在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在購買平房如果買賣的屬於非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辦理土地出讓時,其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按規定繳納;如果買賣的屬於已出讓的國有土地,則買方應該支付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的土地出讓金。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

出讓金是國有土地權屬的經濟體現,屬地租性質。當一個商辦理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後,必須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此時國家按照土地總體規劃的要求,將一定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有條件地轉讓給土地使用者,並按規定收取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