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3種車位免費不用買!突然省下幾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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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車輛的普及,車位成為不少有車一族最為關心的一件事。隨著新規的出臺,在車位這個問題上,大家需要多加留意,因為稍不留心,你買的車位可能不是你的。

近日,濟南某地產在售樓時捆綁銷售地下室和車位:車位38萬,還必須現款買。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歸屬,大家一直爭論不休。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看,車位、車庫一般也歸業主個人所有。現在,關於這類問題的爭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為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屬於業主所有,物業沒有出售的資格!

人防車位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造的,給人防工程單獨規劃的車位。換句話說,產權是國家的。戰時,要被徵用的。所以,這種車位對開發商而言,只能使用,不能銷售的。

但《物權法》中有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的前提下,人防車位是能提供給業主使用的,就是可以租的。當然,如果開發商突然賣給你一個明顯低於市場價的車位,請先查查車位屬性,便宜的往往才是最貴的。

車位面積列入公攤面積,並被業主分攤了。所以我們一般常見的地面車位,多數屬於此類。注意,地下車位不多見,但不代表沒有。雖然大多有著就近停在入戶大堂旁的便利。但《物權法》的明確規定了,“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這意味著,開發商是無權銷售的,只能出租的。沒有產權,是公攤車位的底層硬傷。一句話,產權不清晰的公攤車位,至少不是你投資的第一選擇,租賃反倒有相對實惠優勢。

以上兩種,只租不賣。可套路還是有的,比如某些聲稱20年產權車位,本質上就是一次買斷20年使用權,但法律上,超過20年,就不再保障了。投資而言,切記躲坑。

那些車位的建築面積未被分攤,開發商有車庫產權的,一般我們在地下車庫見到的就是這種。不過不要忽略,那些被無約定的,被公攤的地下車位不屬於此列。總之,產權車位才可以辦理產證,一般年限40-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