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出了問題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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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我們經常會看到有些債務人當出現債臺高築的時候,會拍賣自身的房產。進而才出現了法拍房,一旦購買了法拍房,有哪些風險呢?

一般來說,當房主無力償還銀行按揭貸款或無法還債時,而被債權人走司法程式請求法院拍賣,將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抵債。此外,被司法拍賣的房子也屬於法拍房。

說到“法拍房”,可千萬不要被“法拍”兩個字嚇到,房子並不是存在什麼質量問題,只不過命運多舛最終淪落到法院拍賣。

全國一線城市中,北京、廣州、深圳的司法拍賣房的買受人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限購政策,僅僅上海還不受政策的限制。

關於地方政府為了抑制房價而出臺的限購政策,是否影響到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的過戶,在我們國家,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的規定,可以看出法院拍賣的房產所有權,自法院成交裁定書送達給買受人時發生轉移,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房產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門作為產權過戶的協助單位必須予以配合,否則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罰。

2017年上半年直接出現衝突,一度鬧得沸沸揚揚。事情起因是,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在5月31日簽發通知規定:司法拍賣房產不受地方政府限購政策影響。而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在本月7日簽發關於明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操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因司法拍賣取得的房產,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最終導致江蘇省高院與南京政府就司法拍賣房是否適用限購政策各執一詞。

截至2017年8月23日,北京、南京、深圳、廣州、佛山、廈門、濟南、、石家莊、東莞、珠海、三亞等地區的法院拍賣房產的交易需遵循當地限購政策。對於出現的全國各地操作不一致的情況,也沒必要大驚小怪,法律、政策畢竟都有滯後性,短時間出現的脫節現象本屬正常。

房屋權屬可能存在某種瑕疵,如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或暫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未交清物業費、取暖費;房屋裡面帶有租客等等情況,這些法院是不負責解決的,如果參加競買,這些東西要由竟買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參加竟拍後,一旦成交,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竟買人一般需要在很短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全部款項。

購買拍賣房,做好全付款準備。當前大部分銀行都沒有為拍賣房提供按揭貸款服務。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拍賣房時應該做好比較充裕的資金準備。

最後,瞭解房屋裡的附屬設施的歸屬。購房者應該瞭解拍賣房中的一些傢俱、家電之類的設施的歸屬關係,以及房屋是否有拖欠的水費、電費、管理費、維修基金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