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收入證明存在誤區,一定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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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報道稱某人士在開具房屋貸款收入證明不夠重視,到時最終的房貸稽核不通過。霎時間,如何開具房屋貸款收入說明成為人們談論的話題,今天為大家好好講解一下,讓你避開存在的誤區。

收入證明是我國的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的經營的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的收入的一種證明了,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的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了。它是在辦理的買房的按揭時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了,直接反映了辦理人的還款能力的。

如果申請人已婚,一個人的收入證明啊低於其月供的,則可以夫妻的雙方同時開具收入的證明來申請貸款的,符合條件後,銀行也可以審批。另外,還有家庭的一些其他的資產,如大額存款、債券、房產等也可以作為收入證明,銀行是一般會作參考的。

“收入證明”是購房者按揭購房的重要手續,一些樓盤銷售人員為了推銷房屋,極力慫恿不具備還款能力的購房者開虛假“收入證明”,以便在銀行審查環節矇混過關,而購房者還以為這是售樓人員的“好心”。虛假“收入證明”既是一種弄虛作假的不道德行為,更會給購房者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後被銀行識破,無法通過審查關,購房者要求退房就屬於違約行為,而另一方面自身還款壓力較大,如果後無力支付月供,更與開發商與銀行沒有一點兒關係了,弄虛作假的風險全由購房者自己承擔。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屬於合同欺詐的行為,存在的法律風險是,銀行可以欺詐為由要求撤銷貸款合同。

除了假收入證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收入證明上的額度,一般來說,銀行對貸款人月收入的要求為:每月收入是房貸月供至少兩倍,收入直接影響了房貸額度,但並不是把月收入開的越高越好。一要結合當地經濟情況和自己工作型別,比如是一線城市的銷售,在開收入證明的時候,可以將獎金績效等一併列出,使收入看上去會更高一些;二要和公司大小,經濟情況符合,不能偏差太大,比如一個剛成立的小公司,月入好幾萬,審貸員可能就要著重審查你了。

開收入證明的時候,有人覺得裡面內容越詳細越好,實際則不然,收入證明的資訊不在多而在精,含金量高的資訊越能給貸款人加分。除了姓名、職位、入職時間等基礎資訊,像一些股權、分紅等資訊也可以適當寫進去,這樣給自己的綜合還款能力加分不少,最後要附上公司地址、聯絡電話、負責人簽字、以及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