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調稅計算器 個調稅稅率表 個調稅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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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調稅

目錄
1、個調稅是什麼
2、個調稅計算器
3、個調稅稅率表
4、個調稅計算公式

1個調稅是什麼

個調稅計算器 個調稅稅率表 個調稅計算公式 第2張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公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已列有薪給報酬所得稅。由於中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且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單一,因而這種稅一直未開徵。

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併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稅制改革前

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 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198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既適用於外籍居民,也適用於本國公民。但是,由於這個稅法主要是針對外籍人員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制定的,一些徵稅辦法不完全適應中國公民的實際情況。1984年以後,隨著分配形式的多樣化和個人收入渠道的增多,個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開始拉大,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日趨突出。為了調節部分社會成員的較高收入,緩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保障社會安定,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務院於 1986年9月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並決定自1987年1月1日開徵。適用於中國公民。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的,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制改革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時公佈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來實施對個人收入徵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即行廢止。

2個調稅計算器

個調稅計算器 個調稅稅率表 個調稅計算公式 第3張

個人收入調節稅已經被併入個人所得稅,以下是2011年更新的個稅計算方法。

一、月薪計算方法

稅後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稅後收入=稅前收入- (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個人所得稅

其中:

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稅所得=稅前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

二、年終獎計算方法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計算公式如下:

如果僱員當月月薪超過3500元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存在一個問題鉑略諮詢指出,就是有些時候會出現發的多拿到少的情況,極端情況下可能出現稅前工資多發一塊錢,稅後工資反而少到手88,000元的情況。請大家在計算年終獎的時候特別關注。

下面簡單以工資、薪金個稅繳納為例說明一下超額累進稅率如何計算。

如果一個人月薪為3萬元,那麼其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減去2000元后剩下的數額,即28000元。

這28000元又要對應各個級別的稅率進行劃分,分別適用,經對照,共涉及適用1—5級稅率。

其中500元適用第一級稅率5%,1500元適用第二級稅率10%,3000元適用第三級稅率15%,15000元適用第四級稅率20%,最後剩下的8000元適用第五級稅率25%。

這樣,該人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為:

500×5%+1500×10%+3000×15%+15000×20%+8000×25%=5625元

3個調稅稅率表

個調稅計算器 個調稅稅率表 個調稅計算公式 第4張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薪金收入總額(包括加班費等)-3500-個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積金費用

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年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年終獎金總額/12後再對應適用稅率

年終獎應納稅額=年終獎金總額×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示例:新稅制

如某員工2012年1月工資收入5000元,並同時獲發2011年度年終獎總額10000元。該員工2012年1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當月工資收入的個人所得稅=[5000-3500-5000×10%(個人社保部分)-5000*5%(個人住房公積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數)=22.5元。

該員工年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對應的適用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為0。該員工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0×3%-0=300元。

新稅制下,總納稅額:2012年1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22.5+300=322.5元。

示例2:當月工資未達到起徵點,年終獎納稅額的計算。如某員工2012年1月工資收入3000元,並同時獲發2011年度年終獎總額1000元。該員工2012年1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當月工資收入應納稅所得額=3000-3500<0元,低於起徵點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員工年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3000+1000÷12-3500<0元,其相對應的適用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為0。該員工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0元。

合計應納稅額:2012年1月應納個人所得稅0元。

如取得福利性彩票一次性收入超過1萬的按取得收入的20%交繳個人所得稅。

4個調稅計算公式

個調稅計算器 個調稅稅率表 個調稅計算公式 第5張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數—3500)×3%—0=個人應繳納所得稅金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