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 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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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公租房

目錄
1、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
2、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3、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

1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 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是什麼?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安排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協助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做好本轄區保障性住房需求申報統計、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和資格初審等工作。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房源籌集、分配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專業人才和異地務工人員等物件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到此為止了,市、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承辦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申報、稽核登記、輪候配租以及建設、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2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 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 第2張

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參照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原則上按適當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標準收取。其租金收繳及房屋的日常管理、維護等具體事務性工作,產權人(出租人)可自行負責,也可委託第三方管理。

第十九條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產權人或委託的管理單位應當按《黃石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承租人提供物業服務,物業管理費按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

第二十條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市工商部門制訂《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實行合同備案制統一進行管理。產權單位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合同期原則上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需要續租的,應當對其資格進行重新稽核。不得一次性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等變相出讓使用權。

第二十一條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期間,因國有土地收回或農村留用地徵收而需要進行拆遷補償的,房屋按市場重置價格計算,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屬性和收益標準進行補償。

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的內容就到這裡了,對面向社會出租、實行企業經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其准入條件、退出機制等按照《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統一納入政府管理,實行承租人資格定期複核制度。經複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3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

黃石公租房管理辦法 黃石公租房買賣政策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 第3張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其租金收繳及房屋的日常管理、維護等具體事務性工作,產權人(出租人)可自行負責,也可委託第三方管理。

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 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 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 員;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 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3.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月收入包括工資、薪 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 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黃石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內容就到這裡了,統一納入政府管理,實行承租人資格定期複核制度。經複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