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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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專項業務、小區服務、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內容等。其包含的內容和物業管理收費應該是滿足等價的原則。

第一,物業管理專項業務。這是物業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

①建築管理。包括對各類、各種用途房屋、建築物的公共部分的保養與維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狀態。

②裝置管理。指對公共供水、供電、供暖、空調、通風、通訊、燃料等設施進行保養、維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 用狀態。

③小區內的交通組織與管理。指對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理、路燈的保養等。

④消防管理。指消防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消防器材的設定、消防人員的管理等。

⑤保安管理。包括小區範圍內的安全、保衛、警戒等,但一般沒有強制權力。還可延伸為阻止違反業主公約行為的發生和發展,提醒和勸阻鄰里間干擾正常生活的情況等。

⑥綠化管理。指對小區內的綠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以及必要的更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⑦清潔管理。包括垃圾、各種廢物、汙水、雨水的排洩與清除,以求保持一個清靜、衛生的環境。

第二,小區服務。包括家務總攬、教育衛生、文化娛樂、商業網點、社會福利等。

第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內容。

目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表現:

1、沒有成立正規的物業管理公司,造成物業管理水平低,服務質量差。

2、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不落實,造成小區公用設施的維修、興建、保養等問題難以解決。

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亂。

4、管理者與業主之間權責利不明確,影響小區物業管理的正常進行。

5、亂收費現象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