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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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什麼

簡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後,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

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也就是說在農民的集體土地上,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 明其權屬,並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這種房屋被視為鄉產權,即小產權房屋。

“小產權”樓盤大多由村、鎮自己開發,不存在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等成本,且沒有繳納房地產開發相關的各項稅費。

建設部表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專案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而買賣合同就是針對此類房屋在交易過程中的買房合同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