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經濟適用房政策

安居社 人氣:3.27W

大連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大連經濟適用房政策:

什麼人可以申請?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 經適房等人不得再次申請

對於申請經適房家庭,企業自建經適房具有一定的侷限性。據介紹,企業自建經適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經適房住房條件的家庭出售,同時,不許向企業外家庭出售。因此,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物件,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此外,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申請程式什麼樣?同普通經適房申請程式相同

申購職工家庭須持規定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群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社群採取相關方式,對申購職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核實,報經街道辦事處初審後,進行15天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建檔併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街道辦事處對通過的申購職工家庭報市內四區國土房屋分局;市內四區國土房屋分局進行復核,並報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購職工家庭購房資格,將符合條件的申購職工家庭相關資訊進行15天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認定單》。

申購職工家庭須持《認定單》,向集資建房單位提出參加購房申請。在單位相關部門監督下,確定購房人名單,並進行15天公示。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職工家庭,經相關渠道核定職工身份後,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審批單》,購房職工持審批單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辦理產權證明等手續。

剩餘經適房房源如何處理?政府回購或成公租房

據介紹,企業自建經適房房源在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困難的基礎上,如有剩餘房源,應按市有關檔案規定交由政府按成本價收購,或成為公租房房源,租給本企業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

二、注意事項:

1、每個中低收入家庭只能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有關人士表示,為了保證中低收入購房者的利益,防止“房蟲”倒賣房屋,《辦法》中規定,每個中低收入家庭只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套,男女享有同等權利。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進行稽核後,按申請購房家庭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按排序先後確定當年購房家庭資格,並將其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15日無異議的,確定為當年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物件,予以登記建檔,發給《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單》;對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購房資格,通知申請人。

經濟適用住房只出售給中低收入家庭,不出售給單位。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必須經過審批。未經審批的,不予售房,不辦理產權證書。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一年後,方可上市出售,購房人按成交價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購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違法行為將受處罰

《辦法》中規定,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責令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交綜合執法部門按每銷售1戶處2萬元罰款。申請人採取弄虛作假手段申請購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取消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對已購的經濟適用住房,責令其補齊同類地區商品房差價。對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主要領導者的責任。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