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傢俱“水很深” 消費者難逃無良商家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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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從消保委傢俱專業辦公室瞭解到,近年來,消費者的相關投訴量隨著紅木傢俱的銷量上升而明顯增加。紅木傢俱市場良莠不齊,無良商家的概念“遊戲”,讓消費者對紅木傢俱既愛又怕。儘管消費者購買前做足“功課”,也未必能躲過商家設下的圈套。

紅木傢俱“水很深” 消費者難逃無良商家圈套

圖為北京一名消費者正在為打算購買的紅木傢俱錄影,作為“視訊合同”。為減少可能發生的糾紛,今年以來,北京一些傢俱商家推出“視訊合同”,商家的口頭承諾、商品細節、交易過程等文字合同無法體現的內容,都可作為購物合同的動態條款用攝像機拍攝成“視訊合同”,刻成光碟供雙方留存,為解決買賣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江湖”招數

案例一:一把椅子,兩種料子

陸先生於2008年7月花了8.9萬元,購買了上海古藝紅木廠的5件套套房傢俱和7件套餐桌椅,廠方在“訂貨單”上清楚註明:傢俱材質為酸枝木。可使用不到半年,紅木椅子出現鬆動搖晃,發生了質量問題。陸先生懷疑材質有問題,就將椅子的後腿部分送到上海市木材質監站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送檢材料為“非酸枝木”。陸先生和廣方進行交涉,誰料想廣方一口否認,且“理直氣壯”地派人到陸先生家中,將這把椅子的前腿拿到上海市傢俱質監站檢測,結果顯示是“酸枝木”。

一把紅木椅子,竟檢測出兩種材質,陸先生一氣之下便到消保委傢俱專業辦公室投訴。傢俱辦的工作人員調查後發現,陸先生和廠方送檢的兩個檢測單位,均是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兩份檢測結果都是可信的,但問題在於雙方送檢的材料不是同一個部位,椅子的前腿是“酸枝木”,而椅子的後腿為“非酸枝木”。據此,傢俱辦對這一情況作出判斷:這套傢俱中確實存在摻雜情況。

經過傢俱辦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廠方同意退回陸先生的購貨款8.9萬元人民幣,並賠償陸先生3.2萬元人民幣,廠方共計退還陸先生12.1萬元。

 案例二:“白標”充當紅木傢俱材質

2008年底,消費者李先生購買了上海鼎尊紅木傢俱廠生產的7件套紅木傢俱,價格約11萬元,廠方承諾該套傢俱的材質為酸枝木。使用了半年後,李先生髮現傢俱存在質量問題。後經一位內行朋友指點,發現這套傢俱很可能不是“全紅木”傢俱。為此,李先生到上海市木材質監站檢測,花了1000元對著套傢俱做檢測,結果為“非酸枝木”。在與廠方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投訴到市消保委傢俱辦。

傢俱辦工作人員仔細查看了李先生提供的發票和保質卡,在廠方提供的“訂貨單”上並沒有標明“全紅木”字樣,但在廠方提供的《傢俱使用說明書》上,卻清楚標明“全”字樣,說明廠方提供給李先生的傢俱材料應是“全酸枝木”。面對事實,廠方卻辯稱:李先生檢測的部位是紅木白標,傢俱的其餘部分是“酸枝木”。雙方都據理力爭。

經專家上門檢視,發現該傢俱的確存在許多“白標”材料。對此,專家的態度很明確:按照相關規定,紅木傢俱應採用芯材製作,“白標”不能作為紅木材料製作傢俱,即使使用“白標”材料,也只能是極少量的,且不能放入傢俱的正視部位。

經過三次調解會,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廠商同意賠償李先生1.5萬元,並承擔檢測費1000元;紅木傢俱由李先生繼續使用。

案例三:紅木傢俱“論斤”賣

去年9月,馬女士在一家紅木傢俱公司購買了多件標明“寮國紅酸枝”的傢俱,總價23.9萬元人民幣,約定交貨時間為2009年12月底前。然而,工廠在“買賣合同”上寫明:該紅木傢俱按每公斤179元銷售,如遇價格上漲調整,多退少補。馬女士當時也沒有多考慮,就簽訂了合同。到12月中旬,廠家告知馬女士,因紅木原料未能到貨,傢俱無法按時交貨。經與營業員交涉,廠方答應到2010年2月才能交貨,並答應給予補償。

春節過後,在馬女士多次催促下,總算拿到了傢俱。工廠退還了馬女士3419元貨款,說明原因是這套傢俱比樣品輕了19公斤,因此給予退款。廠商如此爽氣退換鈔票,反而使馬女士對傢俱的重量計算產生疑義。馬女士認為:傢俱分量變輕了,是否存在短斤缺兩?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要求紅木傢俱公司給予答覆並賠償逾期交貨的違約金。該事件目前仍在交涉中。

“水深難測”為哪般

紅木傢俱消費為何讓人感覺“水深難測”?有專家認為,這與紅木傢俱消費大熱,而整個市場環境配套建設沒有跟上,有很大關係。

 一、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

消費者如果遇到廠商售假,到專業質檢站去檢測,一個點就要1000元,如果要對一套紅木傢俱進行檢測,昂貴的檢測費消費者難以承受。正常情況下,不到傢俱發現質量問題,消費者絕不會主動提出對傢俱進行檢測,而一般來說,市場這些動輒賣十幾萬元的傢俱,雖然材質有些很可懷疑,但真的發生嚴重質量問題以至於影響使用的,畢竟還是少數,問題這就讓廠家有可乘之機。

二、標準體系比較複雜

留意紅木傢俱市場的促銷用語,可以發現商家經常以“緬甸酸枝木”、“寮國酸枝木”等名稱自我標榜,其實這種說法本身就是隱含欺詐成份。因為以現有檢測手段,材料產地根本無法檢測。也正因為這一原因,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00年5月19日釋出的“紅木傢俱標準”中已明確規定:只有紫檀、花梨、烏木、條紋烏、紅酸枝、雞翅、黑酸枝、香枝等8種材料才可稱為紅木,至於一度流行的所謂“緬甸紅木”、“寮國紅木”等說法,則不在規範之列。

而就在被列入紅木範圍的這8種木類中,“標準”又細分為33種樹種,如紅酸枝類中就有“交趾黃檀”、“奧氏黃檀”、“賽州黃檀”、“絨毛黃檀”等7個樹種,樹種之間價格相差懸殊,比如“交趾黃檀”每噸約6萬元,而“奧氏黃檀”每噸僅2萬元,但這兩種材料都稱作“紅酸枝”,廠商銷售“奧氏黃檀”時標出“紅酸枝”,事實上並不違規,但普通消費者因為資訊不對稱的緣故,那裡會知道這當中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價?

 三、賣家“新招迭出”

為對付監管,不少商家在銷售時想盡辦法逃避自己的責任,“花樣翻新”速度之快、手法之巧妙,令人歎為觀止。比如最新流行的“重量”銷售,即賣紅木傢俱時不是以件計價,而是以分量計價。專家介紹,依照慣例,紅木傢俱都是按“套”或“件”出售的,明碼標價,一物一價。然而,由於近年來紅木材料趨緊,高檔材料進貨按噸計算,於是一些紅木傢俱廠也開始按“分量”出售了,為此引發不少消費糾紛。對此,市消保委傢俱辦相關人士明確表示:不贊成紅木傢俱稱分量出售,原因是紅木傢俱單價昂貴,分量輕重“一進一出”,對消費者來說不是小數目。經營者如何保證不“短斤缺兩”?交貨時如何計算實物與樣品的重量差異?材質的縮水、風乾量怎樣算?另外,如果傢俱要稱“分量”銷售,首先必須剔除所有五金件的分量,總不能將傢俱的五金件也按紅木重量計算吧?但如何剔除?這當中又牽涉不少枝節問題,監管難度之大超出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