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專欄】ECHA擬擴大REACH規定的鉛限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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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近期展開了一項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計劃,提議 [1]在含有聚氯乙烯(PVC)的物品中限制使用鉛化合物。此次諮詢計劃始於2017年3月22日,將在2017年9月22日結束。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的報告起草人歡迎大家提交任何意見。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1日,旨在為此次提議的早期討論提供幫助。

根據提議,REACH附錄十七中將新增一條限制規定,以限制將鉛化合物作為PVC穩定劑加入物品。此類物品通常採用剛性PVC製成,其中70~80%的PVC在歐盟用於建築施工行業。

提議中包含如下豁免規定:

− 對於含有再回收利用PVC的一系列特定物品型別,只要其鉛含量不超過1%,則自上述限用法規施行之日起15年內免除鉛化合物的限用要求。上述物品將標記為“含有再回收利用PVC”,或標上與REACH附錄十七第23條中金屬鎘標記相同的象形符號[2]。

− 可放入口中的物品(REACH附錄十七第63條,第7段 [3])。

− 電氣產品(2011/65/EU號RoHS Recast指令)。

− 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EC)1935/2004號法規和(EU)10/2011號法規)。

− 包裝品和包裝廢棄物(94/62/EC號指令)

− 存留在鉛酸電池內10年的PVC-二氧化矽分離介質

− 玩具(2009/48/EC號指令)

一旦上述鉛限用法規由歐洲理事會(EC)接受並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釋出,則其將自施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表1總結了提議的重點內容

【SGS專欄】ECHA擬擴大REACH規定的鉛限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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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GS玩具及嬰幼兒產品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