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罰則的規定以及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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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罰則的規定以及適用範圍

在外國友人眼中,中國樓市存在這各式各樣的問題,為了給中國樓市降溫,政府陸陸續續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控措施。今天主要和大家介紹一下定金罰則這個房產名詞,它有哪些規定呢?

定金罰則基本內容:《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罰則適用應符合的條件:

1、需要有定金的實際交付。因為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如果定金沒有實際交付,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定金罰則的規定以及適用範圍 第2張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對定金的性質進行約定。因為購房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約定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比如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交付10萬作為解約定金,如果購房者看上別的房子不想買這套了,這10萬就作為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歸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不能再要求購房者買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舉例說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交付10萬作為違約定金,如果開發商到期不賣房,不但要雙倍賠償購房者20萬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履行合同,開發商還要賣房給購房者,還要承擔給購房者造成的大於雙倍賠償的損失。

總之,無論約定何種定金,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在適用定金罰則後,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當事人需舉證證明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並且這個損失是在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能預見到的,不能漫天要價。提醒購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簽訂什麼合同時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質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拿不準可以諮詢一下律師,不要被開發商的文字變換欺騙,出現糾紛時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