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米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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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徑比賽中,所有賽跑專案參賽者的名次取決於其身體軀幹(不包括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為止時的順序,以先到達者名次列前。在任一賽次中,按成績錄取進入下一賽次時如遇運動員成績相等,則終點攝像主裁判應考慮有關運動員的1/1000秒的實際成績。如果成績依然相等,則有關運動員均應進入下一賽次。如實際條件不允許,應抽籤決定進入下一賽次的人選。在決賽中第一名成績相同,裁判長有權決定是否重賽,若無條件重賽,則並列第一;至於其它名次成績相同,按並列處理。

各參賽者必須在自己的線道內完成比賽,而且當參賽者跨越欄架時,若其腿或足從低於欄架項的水平線跨越,或跨越並非自己賽道上的欄架,均應被取消資格。若裁判員認為參賽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欄架,亦應取消其參賽資格。

在“各就位”口令發出後,以聲音或動作擾亂他人,也判為起跑犯規。在槍聲響起前有任何起跑動作,均屬起跑犯規。如因儀器或其它原因而非運動員造成的起跑,應向所有運動員出示綠牌。

400米以上(不含400米)的徑賽專案,均採取站立式起跑。發令員口令為“各就位”,當所有參賽者在起跑線後準備妥當靜止後,便可鳴槍開始比賽。

賽次和分組

徑賽一般分為第一輪(Round1)、第二輪(Round2)、半決賽(semi-finals)和決賽(finals)四個賽次。而賽次的安排和分組,以及每一賽次的錄取人數等將根據報名參加比賽的人數決定。預賽分組時要儘可能把成績好的運動員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組中去。在其後的各輪比賽中,分組依據運動員在前一輪的比賽成績。如果可能,相同國家或地區的運動員應分開。

跑道的選擇

跑道的選擇依據運動員在上一輪的比賽成績而定。這個規則的目標是讓更優秀的運動員可以排在靠中間的跑道上,好的跑道是第3、4、5、6號跑道,它們應由排名前4位的運動員分別佔據。第1、2、7、8、道則由後4名佔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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