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紡公司老總假冒註冊商標8個月斂財百萬

安居社 人氣:2.23W

一家家紡公司的老總,為了讓即將倒閉的企業起死回生,利用自己曾經做著名家紡企業紅豆家紡二級經銷商的經驗,將私自印製的“紅豆”商標標識配套使用在自己生產的被子上,然後銷售給遍佈全國二十多個地區的紅豆集團公司的代理商、經銷商。在短短8個月時間裡,兩萬餘條假冒紅豆註冊商標的家紡產品被銷售到全國各地,非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2014年1月14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尤良才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4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南通市通州區法院瞭解到,2013年該院受理商標侵權案件33件,其中假冒註冊商標刑事案件20件、侵犯商標專用權民事案件13件,受理案件數與2012年基本持平,但較幾年前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該院2008年開展智慧財產權審判以來,共受理假冒註冊商標犯罪案件67件,侵犯商標專用權民事案件77件。在打擊製假售假犯罪中,侵犯註冊商標權案件多發,而“知假賣假”現象更為普遍。

瀕臨倒閉貼牌銷售

現年46歲的尤良才是浙江省蒼南縣人,僅有國小文化。1998年,在朋友的幫助下,尤良才與紅豆集團黑龍江分公司簽訂代理商協議,成為“紅豆”品牌的二級經銷商,自此之後的10多年間,銷售業績一直不錯。

2011年,尤良才決定南下創業。他將此次創業的地點放在江蘇省南通市,因為這裡有全國最大的家用紡織品面輔料專業市場——中國南通國際家紡城。在南通,尤良才和妻子創辦了自己的公司——南通金柒家紡廠。

多年的從商經驗告訴他,必須有自己的品牌才能有生存的空間。於是,尤良才成立公司後辦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當地工商部門註冊了金柒商標並獲得通過,開始生產銷售掛有金柒商標的家紡用品。儘管尤良才努力經營,但因家紡市場競爭殘酷,金柒家紡廠的銷售業績一路慘淡,很快就陷入了困境。

就在尤良才快要“山窮水盡”時,幾個老朋友打來電話,詢問他是否能幫助他們生產一些知名品牌的家紡用品用來搞促銷?雖然明知這是違法侵權行為,但是面對即將破產的家紡廠和銀行鉅額貸款的壓力,尤良才還是接下了這些單子。

2012年1月,尤良才在南通家紡市場找到一個專門販賣商標標識的人,以五毛錢一套的價格購買了“紅豆”彩色斜標、彩色洗標、黑白洗標共五六百套,然後將這些“紅豆”商標貼在自己生產的家紡產品上進行銷售。

控制成本籠絡買家

很快,這些假冒“紅豆”商標標識的家紡產品就被一些經銷商搶購一空。短短几個月,尤良才的家紡廠得以“起死回生”。嚐到甜頭後,他又開始在控制成本上動腦筋,由於擔心生產質量太差的家紡產品容易被發現,因而就在其他方面千方百計減少費用。

尤良才找到一個開印刷廠的浙江老鄉,談妥以不到兩毛錢一套的價格印刷“紅豆”商標。自2012年6月至同年10月,該印刷廠共幫尤良才印製1萬多套“紅豆”商標標識,尤良才遂將這些印製的“紅豆”商標標識全部配套使用在自己生產的被子上。

為了讓自己生產的假冒“紅豆”被子銷售出去不被發現,尤良才又把目光盯在銷售渠道上。紅豆集團每年都會在無錫舉行兩次訂貨會,尤良才每次都以公司二級經銷商的身份參加。在訂貨會上,他千方百計地和各級代理商、經銷商套近乎,獲取他們的聯絡方式。離開訂貨會後,尤良才開始聯絡各級代理商,並通過請客吃飯、實地參觀旅遊等方式,說服全國二十幾個地區的“紅豆”代理商、經銷商同意避開紅豆家紡公司,私下訂購其生產的假冒“紅豆”家紡產品。

由於尤良才生產的家居用被質量不算差,加上90%的訂購者又都是“紅豆”的代理商和經銷商,他們往往將這些假冒的產品放在紅豆家紡的門店中作為贈品進行優惠促銷,這種魚目混珠、掛羊頭賣狗肉式的隱祕生產銷售模式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被紅豆集團發現。短短半年多時間裡,僅假冒的“紅豆”家居被就銷售3萬多條,淨利潤20多萬元。

多地代理商牽涉其中

2012年年底,江蘇省南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轄區內的家紡企業進行例行檢查,在檢查到南通金柒家紡廠時,發現該廠區內掛有大量“紅豆”註冊商標的商品,在對商品進行檢測和質量鑑定後更是發現,這些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鑑於案情重大,質監部門將此案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查處。此時,尤良才感到問題嚴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後經偵查發現,自2012年2月至同年10月,尤良才在沒有得到紅豆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非法大量印製“紅豆”商標標識並配套使用在自己生產的家居被上,銷售給北京、重慶、廣西、貴州、吉林等全國二十多地的紅豆集團公司的代理商、經銷商,銷售貨款總計100餘萬元。

公安機關派員奔赴上述全國二十多地的紅豆家紡門店深入調查取證發現,這些地區的“紅豆”代理商、經銷商不僅都參與其中,而且許多人還是紅豆集團的地區總代理和一級經銷商,他們明知尤良才生產的家紡產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然而為了貪圖“物美價廉”,仍然大量訂貨。

2013年12月26日,根據案件的指定管轄,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對尤良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一案經審查起訴後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為了使更多的家紡市場經營者守法經營,2014年1月14日,通州區法院將庭審地點設在中國南通國際家紡城,並將庭審全程通過網路直播。

“知假賣假”現象突出

“侵權人通過‘傍名牌’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商標侵權案件多發的主要原因。由於假冒商標的商品質量差、成本低,利潤比正品要多得多,導致一些不法商人置法律法規於不顧,公然製假售假。”通州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徐淑華介紹說。

通州區法院審結的商標侵權案件顯示,近兩年來的商標侵權案件呈現出三大特點。

“一是侵權商品銷售呈農村化趨勢。部分鄉鎮、農村的小超市、小商鋪業主,抱著僥倖心理,為謀取不當利益,明知是假冒侵權產品仍予以進貨銷售,‘知假賣假’現象尤為突出。在審結的案件中,超過七成的侵權人來自鄉鎮和農村。”徐淑華說。

“二是侵權商品銷售呈公開化趨勢。權利人在對市場進行例行打假時,往往能查獲成批的侵權人。”徐淑華說,第三個特點是侵權商品銷售呈網路化趨勢。隨著電子商務的發達,侵權人規避實體店售假的風險,轉而通過網路銷售侵權商品。

據徐淑華介紹,現行商標法是2013年修正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4年實施,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刑事責任追究標準高是“知假賣假”現象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

“侵權人為逃避處罰,不會在自己的店鋪內放置較多的侵權產品,導致難以認定其達到‘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入罪標準,只能通過行政處罰程式或民事訴訟程式由權利人追究責任。”徐淑華說。

徐淑華認為,權利人維權成本高是“知假賣假”現象屢禁不絕的又一重要原因。現行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實踐中,權利人很難舉證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更難舉證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徐淑華說,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由法院採取酌定賠償的方式確定賠償數額。有的地區為避免“過度打假”,酌定賠償的標準較低,權利人很難從打假中獲得經濟利益,導致權利人消極打假。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