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地板來充數 商家被查處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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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金融、通訊、家裝,日常消費領域的各種侵權行為觸目驚心!昨日,武漢市消協釋出2012武漢消費領域典型侵權案例,對涉案商戶的處罰最高達到30萬元。

連哄帶騙勸君買 賓士4S店貓膩多

2012年4月,劉某和聶某分別以52萬餘元,在漢陽龍陽大道特1號武漢星隆汽車公司,各自購買了一輛賓士E300轎車。次月4日,兩人到車管所上牌時,被告知該車型產品“公告”已過有效期,不能上牌,新車成為“黑車”。兩人認為,該公司在明知該車已過銷售期,無法辦理上牌的情況下,繼續銷售,使自己購買的車無法上路行駛,對所造成的損失,兩人要求該公司賠償。此案目前仍在訴訟中。

去年3月,李某在該公司欲分期購買一輛GLK300賓士車,售價為44.8萬元,另加2萬元配置費。工作人員稱貸款利息僅1萬多元,且該公司馬上要在襄陽、十堰建售後服務站,保養也很方便。李某交5萬元定金後,該公司馬上改口,稱貸款利息為10萬多元,襄陽、十堰也不一定設售後服務站。李某覺得受到了欺騙,決定取消購車,要求退還定金。經消協調解,店方同意退定金3萬元,但餘下的2萬元以已給李某選購的車型加裝了相關配置為由,不予退還。

86萬元新車 竟然身披二手漆

2012年3月,汪某在漢陽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了一輛售價86.7萬元的豪華車。次日,該車被擦傷,汪某送修理廠維修時,被告知此車多處重新噴過油漆,懷疑不是新車。面對事實,該公司無法否認,也未做出合理解釋,最後無條件為消費者換了一輛新車。

多家銀行亂收費 客戶多付50萬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間,位於江夏區的五家銀行,在辦理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時,利用其從事特許金融業務的經營優勢,與抵押人(即借款人)簽訂由銀行事先印製、統一格式的借款或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或通過附加條款規定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擔抵押物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等相關費用,將本應由銀行承擔的房屋他項權利登記費轉嫁由借款人支付,收取借款人房屋他項權利(抵押)登記費(每筆80元左右),總計491040元。江夏工商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修改違法格式條款,返還491040元給有關抵押人(借款人),並對相關銀行處罰款78000元。

合同故意漏專案 裝修費低開高走

朱某向市消協投訴稱,其於去年10月與北京龍發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在簽訂的合同中,該公司不約定具體開工時間及竣工時間,為合同的履行留下隱患;在報價上,多項報價與圖紙不符,存在故意漏項、低開高走現象;在設計上,客戶支付了1.5萬元設計費,但裝修公司僅提供了平面資料,未按承諾提供應有圖紙;在施工中,該公司不嚴格按圖施工,造成錯拆,破壞了房屋原結構。

對該公司的行為,朱某十分不滿,要求撤銷合同並賠償損失。武漢市消協正對此進行調查處理。

假冒地板來充數 商家被罰30萬元

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協議書》,承接室內裝修工程,安裝地板面積12560.84平方米,地板指定品牌為“城市主流”、“匯麗”、“萊茵陽光”三種,並約定裝修材料由該公司採購。

但該公司沒有按合同採購指定的品牌,而是使用假冒“匯麗”商標的地板產品。工商部門對該公司罰款30萬元。

說好立減60% 實際只降30%

2012年4月28日至5月1日期間,漢陽一家購物中心在其賣場內開展了“樂購五一,春夏款立減60%起,再滿200送120”的促銷活動。期間,賣場內“雲敦”專櫃銷售的休閒褲標示的價格為499元,實售價為標示價格的七折,即349元,並非立減60%起,而只減了30%。

而“滿200送120”的促銷活動中,所送的120元是由4張面額25元和1張面額20元的購物券組成,在使用上含有“單件商品滿200元或100元限用一張”的附加條件,該附加條件則未在POP廣告牌上或賣場內其他顯著位置進行標示。

武漢物價部門認定,此舉利用了虛假和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對其罰款5萬元。

先漲標價再促銷 涉嫌欺詐罰10萬元

2012年5月,武漢某超市二七店,在其賣場內開展“滿200元送50元”的促銷活動。期間,其賣場內銷售的某品牌揹包標示價格為129元。經查實,在此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即4月26日,該商品在其賣場的最低成交價為119元,構成價格欺詐。武漢市物價局要求其立即停止價格違法行為,並對其罰款10萬元。

銀行保險聯起手 儲蓄存單變保單

閔某向武漢市消協投訴稱,他到百步亭一家銀行辦理1.9萬元存款業務時,銀行將存款辦成了保險。

閔某稱,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回訪時,他才得知當初辦理的不是定期存款,而是需續交5年,累計9.5萬元的保險產品。經消協調查,情況屬實,督促銀行和保險公司無條件退還了本金1.9萬元。

武漢市消協負責人表示,對上述案例中尚在處理的投訴,將進一步加大調處力度,並將調處結果向社會公佈。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