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磚表面亮度不一 商家賠償買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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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家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福海縣的王先生在某裝潢材料店訂購了一批瓷磚,貨值1.3萬元,並予當日支付訂金1000元,店主承諾5日之內交貨。2月2日,店主如約將瓷磚送到王先生家中,王先生把餘款1.2萬元一次性結清。在後兩天的裝修過程中,裝修工發現這批瓷磚的表面亮度不一致,部分瓷磚明暗差距明顯,便將上述情況告訴了王先生。

王先生多次找到店主處理此事,但店主辯稱,瓷磚稍微有一點色差是正常現象。

當事雙方協商未果,王先生便帶著購貨單據到福海縣工商局投訴,該局工作人員及時到裝潢材料店和現場調查,掌握了詳細的情況後,提出由瓷磚經營者一次性賠償王先生3000元的調解意見,雙方表示同意,投訴糾紛成功解決。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