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傢俱拖延交貨 商家違約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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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定金的定製傢俱多次延期交貨,商家卻認為自己並不存在違約責任。近期,正在裝修新房的消費者傅女士在購買傢俱過程中,就遭遇了這麼一件窩心事。

今年7月份,消費者傅女士在位於倉橋街一家名為艾普瑞斯的傢俱店內定製了總價11600元的傢俱,“我當時定了1張1.5米的、一個床頭櫃、一個三門衣櫃,支付了50%的定金共5800元。定金合同上約定的交貨時間是今年9月份。到了9月份的時候,店裡打來電話說要延期到10月中旬,我當時也同意了。到了10月中旬,又說很多傢俱受菲特影響遭水淹了,要延期到10月底;到了10月底,我電話打過去,還是沒做好,延期到了11月10日。”

然而到了再三延期後約定的交貨日11月10日,艾普瑞斯傢俱店依舊未能按時交貨。“我當時是真急了,因為春節前我是要搬新家的。交貨日期一再延遲,我心裡實在沒底。打算乾脆退貨,去其他店裡買了。”

傅女士告訴記者,自己要求退貨時,對方答應的很爽快。但是由於一再延期,無法按時交貨,傅女士認為對方已經形成違約行為,應該對自己進行已付定金退雙倍的補償。而對方商家則表示只願意賠償450元以示歉意。

對此,記者採訪了艾普瑞斯傢俱店的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店方並不存在責任。“雖然消費者在支付定金的時候,銷售合同上寫了9月份交貨,但那只是個大概的時間。後來9月份不能交貨,我們也聯絡了消費者,跟她溝通過,她也同意了延遲交貨。後來每次延期,我們都是跟消費者商量過的,消費者每次都同意了。”

此外,該負責人還認為,銷售合同中也並未寫明延遲交貨屬於違約行為,要對消費者進行定金雙倍的賠償。“我們提出賠償消費者450元,也是因為確實多次延期,想表達一下自己的歉意。真要不賠,也可以的。”

經海曙靈橋工商所12315工作人員協調,最後艾普瑞斯傢俱店賠償消費者傅女士1500元。

在這起消費糾紛中,消費者傅女士認為商家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而商家卻因為合同未寫明延期交貨就是違約,而認為自己並沒有違約。那麼,商家到底有沒有違約呢?

對此,記者昨日採訪了市消保委副祕書長周麗娟。對於此次糾紛中商家是否形成違約,周麗娟則表示,只要定金合同上寫明瞭具體的交貨時間,而商家並未能按時交付的,即商家已經形成了違約。並不需要定金合同上寫明延遲交貨屬於違約行為。

“而對於違約後商家所需承擔的賠償,如果在定金合同上有寫明具體的違約如何賠償,則根據定金合同來,如果未寫明,那麼根據《合同法》,商家需承擔定金雙倍的賠償。”周麗娟表示。

來源: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