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展會門檻低缺伐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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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場奢侈品展覽會亮相上海灘,然而,讓滿懷期望的參展商大跌眼鏡的是,3天展會觀眾寥寥。

如今,上海每年要舉辦數百場會展,其中,不少展覽題材重複、質量不高、不具規模,整個會展業魚龍混雜。業內人士認為,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目前會展行業多頭管理,缺乏行業標準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也不完善。

展商投訴展會冷清

“香奈兒、勞力士、蘭博基尼、賓利……這些知名大品牌一個沒來,這還叫什麼奢侈品展?”不久前落幕的“2011年上海奢侈品展覽會”讓眾多參展商深感自己被忽悠。更讓他們感到寒心的是,3天展會期間,入場觀眾寥寥,少數來參觀的觀眾也不是他們的目標客戶,前來詢價的客戶更是少到可以掰著指頭數。

“招展的時候說整個光大會展中心西館已經爆滿,但展會開幕的時候才發現,西館空空蕩蕩,有一半的展位都空置著。”一名參展商說。

“我們繳納的參展費中已經包含了推廣宣傳費用,但主辦方根本沒有做推廣。”參展商、得寶國際的負責人林先生說,為了這次展覽,他們把用於展覽的原木傢俱從臺灣運到上海,動用了十多人,至少花費了七八萬元。這個費用,是他們參加過的展會裡最貴的。

而招展方人員也承認,的確有十幾個國際大品牌缺席。不過觀眾少是因為天氣寒冷,天氣原因不可控制,他們也沒有辦法。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熱情展商遭遇冷清展會並非個案。沈先生是浙江省一家知名餐飲企業的負責人,2010年,他受邀到上海蔘加一個連鎖加盟類的展覽會。沒料到,展會現場卻是一片冷清,來參觀會展的人少得可憐,這跟當初主辦方描繪的“屆時將有各大主流媒體報道、現場將人潮湧動、投資者雲集”相差甚遠。沈先生認為,會展主辦方只收錢不宣傳才導致會展效果欠佳,因此主辦方存在欺騙嫌疑。

記者從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了解到,2010年,上海社會各界向會展行業協會註冊的大大小小展會有500多個,如果再加上沒有註冊的展會,平均下來,每天會舉行兩場展會。另據資料顯示,上海舉辦展會的數量居全國首位,年收入佔全國近50%,大型國際會展數量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遞增。

一名業內人士透露,會展市場表面繁榮,實則秩序混亂,“只要有錢,你都可以開展覽會”。

這名業內人士直言,辦展會的門檻非常低,只要有一定的資本,先註冊一個公司,再向有關部門申請取得辦某項展會的資格就可以了。

泥沙俱下市場混亂

據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每年處理的會展投訴數量超過30例,而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參展商並沒有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算下來,每年有關會展的投訴量不小,並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行業協會不得不為調解糾紛而奔波。

據介紹,有關會展的投訴集中在實際會展與資料介紹不符的情況:一是利用業已成名的成功展會打“擦邊球”,導致外地不明真相的企業直到參展日才發現真正有名氣的展會在另一塊場地;二是誇大宣傳,將展會面積、規模、參展數等誇大,而實際展會卻可能只在一個很小、很偏僻的場所舉行;三是以國際名義進行招商宣傳等,而實際是國內的展會。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上海有一家展覽公司曾經堂而皇之地盜用中國電子學會聲頻工程分會名稱招展,而該分會從沒有與該展覽公司有任何接觸或合作關係。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澤炎認為,我國會展業存在很多缺陷,重複辦展的現象相當嚴重。就拿上海來說,僅在2010年暑假的短短兩個月時間裡,面向兒童推出的卡通展就有3個,而且其題材重複。展覽行業門檻過低,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會展、展覽、展示、展銷的公司已經達到數千家,連一些搞旅遊的企業也都有會展部。正因為行業門檻太低,導致一些小企業掙一筆算一筆,競爭的無序帶來整個行業的效率低下與惡性迴圈。

會展管理亟待規範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國際交流學院助理研究員顧愛怡認為,目前,上海會展業行業管理比較分散,外經貿委管理國際展覽、工商局管國內展覽、科技展由市科委審批。雖然《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基本上明確了展覽業的歸口主管單位為市外經貿委,但仍未對展覽專案的審批單位作出明確界定。多渠道的審批制度以及管理分散造成的後果是,資訊不對稱,虛假廣告、代報批等現象嚴重,導致了低水平的會展重複舉辦和市場混亂的局面。

而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也使得會展業難以管理。上海市外經貿委副處長吳根寶表示,《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在起草過程中,不少本應作出規定的問題由於找不到上位法,只得放棄。

對此,上海應用技術學院教授曾亞強建議,應在《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基礎上,由政府、參展企業、會展企業共同制定與國際接軌的統一標準,就會展立項稽核、業務指導、情況彙總、資料統計、業務培訓等工作進行明確規定,並逐步建立全市會展業的行業標準、行業規範以及相應的展會准入資質評定標準、評估機制、展會動態跟蹤體系,確保會展業向專業化、規範化、法制化方向發展。

顧愛怡建議,應儘快改變會展活動多頭審批的現象,通過“審批監督一手抓”的方法,提高會展審批工作的公平性。同時,加強會展審批後的後續動態監督過程,形成會展專案的長效監督機制。應進一步梳理和完善會展法律法規與管理辦法,改變目前管理辦法解釋單位過多,不同管理辦法之間存在衝突的現象。在此基礎上,逐步制定展覽法、會展市場準入條例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