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業主資訊將獲罪 家裝營銷面臨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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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著“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納入“兩高”最新發布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下稱《規定》),消費者將有望少受此類騷擾。

 市場現狀 家裝公司老總屢被“騷擾”

“早就聽說家裝公司的騷擾簡訊很煩人,不過沒有想到這麼煩。”前幾天,全合裝飾總經理鄭惠臣跟記者抱怨,他說他和爸爸、姐姐在託樂嘉買了三套房子,這個月就要交付了。“房子還沒到手呢,已經有家裝公司打電話給我們,問我們打算什麼時候裝修,說他們可以免費量房、出方案……”鄭惠臣有些哭笑不得,“我自己就開家裝公司的,怎麼會找其他公司裝修呢?可還是經常收到這類簡訊或者電話。”

與鄭惠臣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數不勝數。唐小姐告訴記者,她的房子都已經裝修好了,可還是經常會接到家裝公司的促銷電話。“有些家裝公司聽說我已經選好裝修公司了還會說我找的裝修公司不好,硬要讓我找他們。”類似的情況不只存在於家裝市場,在汽車、教育、金融、醫療等行業也都存在,讓人深受其擾。

 最新訊息 非法獲取個人資訊將獲罪

為了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15日對外發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這個司法解釋將於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據瞭解,此次“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對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補充和修改。《規定》共涉及13項罪名,其中,在保護個人資訊領域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兩項罪名。

《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規定的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如果單位犯此罪,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處罰。

業界觀點 積極應對改變營銷渠道

這項新規定的釋出對家裝公司的運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南京亞光亞裝飾總經理周星巨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利用客戶終端資訊進行營銷的確比較直接,但是隨著採取這種營銷方式的家裝公司的增加,許多消費者的資訊會被轉手很多次,也就是說,消費者會頻繁被不同的公司騷擾,會引起他們的反感,所以這種營銷渠道的效果與最初相比已經下降許多了。“這已經不是我們公司的主力營銷渠道了,隨著我們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越來越大,我們更加重視工地營銷、口碑營銷。”

周星巨集告訴記者,新規釋出當天他就注意到這條新聞了。“既然國家有了相關規定,我們會依法辦事。”周星巨集說,直接針對客戶終端的營銷他們依然會做,不過會採取其他合法的方式,比如與開發商、物業等聯絡,直接在新開樓盤的社群內舉辦家裝諮詢會;與銀行、高校、知名企業等聯絡,面向不同群體舉辦專場諮詢會。

 規範市場促進品牌發展

東易日盛裝飾市場部經理張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直接購買客戶名單給他們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本就不是他們的主要營銷渠道。“通過這種方式的簽單量佔總簽單數量的比例最高不會超過1/3,所以這個新規的出臺對於東易日盛的影響不會很大。”張浩說。

張浩指出,家裝公司直接針對新交付樓盤業主進行一對一服務,初衷是為了方便消費者選擇,可是隨著採取這種方式的家裝公司的增多,帶給消費者的已不再是便利反成了麻煩。

而隨著新規的實行,如果所有的家裝公司都能遵守這個規則,那麼優秀品牌就會憑藉其優異的服務脫穎而出,而一些單純依賴名單交易、品牌較弱的企業就會逐漸被市場淘汰,這能促進企業的品牌化程序。“我們也會嘗試更多的宣傳途徑,比如網路宣傳等。當然,還是要以做好服務、樹立口碑為基礎。”

市場影響視新解釋而定

南京市裝飾行業協會會長朱炳生則表示,規定的出臺是好事,但能否對家裝行業產生影響還需要看更進一步的解釋。家裝公司所購買的客戶名單來源主要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而房地產行業並沒有明確在規定中列出。規定中“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中的“等”字可以理解為列舉未盡,也可以理解為列舉後煞尾,如果是前一種,則可包含房地產行業,如果是後一種解釋,則不包括房地產行業。

另外,規定中對個人資訊的界定也不明確,家裝公司所獲取的這些資訊是否是規定中所指的也有待商榷。

如果房地產行業是在規定限定的範圍之內且家裝公司所交易的資訊屬於規定中規定的個人資訊範疇,那麼這個規定的出臺就會對家裝行業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至少消費者能少受一些騷擾,另外,也會促使家裝企業以正當方式經營、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