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國內甲醛檢測標準有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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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今年上半年接到傢俱汙染投訴594起,比去年同期增長10%,為此市消協發出消費警示,提醒傢俱消費者注意防範傢俱造成室內環境汙染。

傢俱汙染問題投訴,之所以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其主要原因在於消費者的健康消費權益得不到維護,刺鼻辣眼的傢俱明明是造成室內空氣汙染的元凶,可是傢俱檢測後,卻都符合現行《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標準。

傢俱廠商以此為由拒不退貨,造成糾紛長期難以解決,消費者投訴居高不下。

北裝協室內環境保護委員會祕書長張絲佳指出,傢俱汙染難以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國家現行的《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標準存在漏洞,體現為強制檢測專案不全,檢測方法存在較大侷限。現行木製傢俱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存在漏洞,導致“環保傢俱”頻頻造成室內環境汙染。

問題一:國標忽視傢俱使用膠粘劑的事實成品不檢測TVOC

成品傢俱釋放出的有害物質不僅僅是甲醛,還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等多種有害物質。消費者聞到傢俱有很大的氣味,往往是由這些有害物質產生的,同樣會危害到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專家告訴記者,有害物質甲醛含量,是人造板材檢測的重要指標,而檢測成品傢俱執行的《木製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中,卻根本沒有甲醛檢測這一項。

標準中對傢俱油漆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DI(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都沒有做出限量規定。

製造傢俱還會大量使用膠粘劑。在我國《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3-2001)標準中,對膠粘劑中游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DI和TVOC均作出了限量規定。然而《木製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中只要求檢測板材中的甲醛釋放量,而沒有要求對膠粘劑中的有害物進行檢測。

正是由於以上原因,造成了傢俱廠商僅憑板材中的甲醛釋放量一項檢測資料,就認定產品是環保傢俱。由於國標相關專案的缺失,不少消費者的投訴也就缺乏依據。

問題二:成套傢俱檢測法方法也有待完善

張絲佳認為,根據《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標準規定,相同材料的成套傢俱,只需在該套傢俱中抽取一塊0.075平方米板材樣品,將其鋸成等面積的十小塊樣品放置於40升的乾燥器內,24小時後測試其釋放出的遊離甲醛濃度。

然而成品傢俱及成套傢俱的材料實際面積與檢測樣品面積上存在極大差異,例如製作一套五門臥室櫃需要近10平方米的板材,二者相差上百倍。以此標準的檢測結果不能真實反映傢俱成品的有害物質釋放情況,檢測資料也就失去了控制傢俱汙染,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實際意義

修訂標準是解決傢俱汙染糾紛的關鍵

在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已經採用環境試驗艙法(氣候箱法)取代了乾燥器法,來進行人造板及其製品的有害物質釋放濃度檢測。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科技不斷進步,大型環境實驗艙測試技術已經基本成熟。

採用大型環境實驗艙法可以對成品成套傢俱的有害物質釋放情況進行測試,得出的結果更加接近傢俱實際使用狀況下的有害物質釋放情況,在消費者購買傢俱時也最具有指導性。典型案例:房間空氣對比巧妙打贏傢俱汙染官司

據《城市快報》訊息,由於懷疑自己新買回家的一套傢俱甲醛超標,消費者張先生把某知名傢俱公司告上法庭。首次檢測雖房間甲醛嚴重超標,但廠家拿出“傢俱為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交涉陷入僵局。第二次檢測時張先生留了個心眼。他把書房裡的新傢俱全部搬走,而副臥室裡的同廠新傢俱保持原樣。檢測結論為:“書房基本達標,副臥室還是甲醛超標7倍。”

由此,被告申請法院委託權威機構進行室內環境檢測得出結論為:“有傢俱時,室內甲醛濃度明顯超過無傢俱時室內甲醛濃度,其差值超過了有關國家標準。”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先生退還傢俱;被告退還張震明傢俱款31550元,並賠償其女兒醫 費480元。律師提醒打哪種傢俱官司消費者勝算大。

傢俱甲醛超標糾紛,一般消費者會以“傢俱質量糾紛”或是“人身損害賠償”為由起訴,但是這兩類訴訟的舉證責任全部在消費者,要由消費者證明傢俱不合格,非常不利,官司往往打不贏。

而打“環境汙染損害賠償”官司,舉證責任倒置在傢俱銷售商身上,這就大大減輕了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如果要打傢俱質量官司,就要消費者證明傢俱不合格,一般要作傢俱破壞性檢測,這對消費者是極端苛刻的。

而改打環境汙染損害賠償官司後,測的是室內有傢俱和無傢俱時空氣中甲醛的含量,再用減法一減,得出結論,這樣就避免了破壞性檢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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