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有漏洞 保姆持遺囑爭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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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廣州一名85歲老人2011年去世後,其家人辦理了繼承公證。但照顧徐強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著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寫的三份遺囑,稱對其中一套房產有繼承權。老人在進行寫遺囑時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其遺囑的有效性成為爭議焦點。

繼承房產有漏洞 保姆持遺囑爭房產

繼承房產有漏洞 保姆持遺囑爭房產

2008年5月12日,徐強手寫了三份遺囑,內容幾乎一樣,均寫著“我有房子130平方米,東邊是三房一廳,大約69平方米,西邊是二房一廳大約是61平方米,二房一廳給女兒。把我住的三房一廳遺贈送給保姆李某霞,她照顧我終生,作為回報,任何人不得與保姆李某霞爭奪。徐強 2008年5月12日”。

徐強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大兒子和大女兒先於徐強去世。徐強去世後,其後人向公證處申請繼承徐強遺產,並共同確認,徐強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因其他繼承人放棄了繼承,徐強的女兒佔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產權份額,孫子佔另一套房屋的全部產權份額。

保姆李某霞拿著徐強寫的三份自書遺囑告上法庭,自稱從2001年開始擔任徐強的家庭保姆,照顧老人。徐強將一套房屋給她,是感謝這麼多年她盡心盡力的照顧。

徐強的女兒徐麗(化名)認為,2008年5月12日徐強的自書遺囑三份是無效的,連續出具三份遺囑與常理不符。

經鑑定,徐強於2008年5月12日簽署遺囑期間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該鑑定結論程式合法,法院對其證明效力予以確認。

結合徐強自2008年起出現記憶力下降,呈持續病程,逐漸加重,被診斷為阿爾茨海默病,2008年4月22日MMSE(簡易智力狀態檢查)得分21分,提示有痴呆表現,存在輕度認知功能缺失,其對於重大行為缺乏判斷能力,不能預見遺贈房屋行為的後果,不具備處分房屋產權的行為能力,且其在書寫專案得零分,無法寫出完整句子,可見徐強在2008年5月期間也不具備書寫遺囑的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法院認定徐強於2008年5月12日簽署遺囑的行為無效,駁回李某霞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