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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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在高樓大廈拔地而起的21世紀,土地規劃這個問題在每一個城市顯得越來越重要。如何合理劃分城市的用地,成為每個領導班子首要解決的問題,在規劃上有哪些標準呢?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統稱。

城市建設用地分為九大類: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和商業服務設施,二、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綠地、廣場等。

土地用途的性質一般分為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土地用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70年內多可用於住宅用地,工業用地50年;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或其他土地綜合利用50年。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第2張

根據城市建設用地標準和實際需要,對各類城市用地的數量和比例所作的高速和綜合平衡。

一種“居住空間”和“2類住宅用地”是主要的城市住宅用地、國有土地、住宅用地的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權。區別於住宅建築,現為城市住宅與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建設。獨立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以低矮的別墅形式;單位住宅是常見的形式的住宅,一般多層、高層和高層的扶梯比高層建築多。由獨立式和住宅區組成的,是在規劃發展的單位,在住房建設,建築分佈密度造成的,並建立一個更完善的生活設施。以上述2種建築形式為分類標準,分別確定了“一類住宅用地”和“2類住宅用地”2種。

具體而言,一種“住宅用地”是指獨立住宅的集中度,用完全的設施、佈局和完整的土地,獨立的是3層或3層以下。”二層住宅“佔地廣泛分佈於多層、高層和高層的單元式住宅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佈局充分的土地,土地在城市分佈廣泛,在生活中占主導地位。

根據土地供應和土地集約化的趨勢,日益緊張的原則,3層以下的基本單位住房建設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此,在“2類住宅用地”中沒有考慮到單位住房進入3層以下的土地。

根據城市發展的要求,對可能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和開發的區位條件所進行的工程評估及技術經濟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