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合同簽訂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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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合同簽訂注意什麼?

一、什麼時候過戶
1、具體過戶的時間
比如: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過戶。
2、不按時過戶如何賠償
可約定為,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時過戶的,可按照逾期一天按照總房款的5%支付違約金。如果逾期超過15日還未辦理的,視為根本性違約,可按照總房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二、什麼時候交房
1、交房節點
例如,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後XX個工作日,或者收到全部購房款或首付款後XX個工作日或者其他雙方協定一致的約定,但是一定要有具體的時間,比如過戶後三個工作日,避免使用“之前”、“之後”等模糊字眼。
2、交房條件
驗收並在《物業交割單》上簽字、移交鑰匙等。
3、未按時交房的賠償
比如,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在15日之內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15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三、什麼時候付款
1、付款節點
比如,X年X月X日通過自行支付打款給賣方,或者X年X月X日通過資金監管將房款打給賣方。
2、不按時付款的賠償
比如,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項。
四、貸款買房
1、貸款注意事項
合同要註明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及確定擬貸款數額,並且要手寫註明貸款數額、貸款方式以及預計下款時間。
2、貸款出現問題如何解決
合同要註明買方自行籌款再向其他銀行或機構貸款的,直至貸款批准雙方解約,互不承擔責任,且已經支付的定金和房款如數歸還;另外還要註明貸款出現問題時該如何解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