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貸款陷阱多 該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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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貸款陷阱多 該如何避免

最近,某某進行土地抵押貸款的時候,上當受騙的事情成為朋友圈人們議論的熱點問題。土地抵押貸款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為了防止人們成為土地抵押貸款的受害者,人們要如何識別土地抵押貸款這樣的騙局?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房地產公司融資取得貸款的主要方式之一,開發商通過自有資金獲取開發土地的使用權後,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資金,再把這筆資金投入開發建設,通過商品房預售回籠資金,歸還貸款。

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型別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並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記卡上及土地使用證變更記事欄內除記錄抵押情況外,還應記錄是否在實現抵押權時徵為國有;實現抵押權時,抵押人、抵押權人及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應當注意,如果該房產還處於按揭的狀態,那麼,這套房產的抵押他項權其實是在銀行的手中,等於將產權暫時移交,借款人雖然享有使用權,但並不具備完全產權,所以並不具備對這套房產的支配抵押權,不能另行用它申請貸款。

土地抵押貸款陷阱多 該如何避免 第2張

名為小產權(村證、縣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回遷協議),實為無產權,這就是該類房產存在的尷尬,屬集體土地證或沒有產權證明,僅有一紙銷售方的出售合同,並未受到房管單位的認同。而這類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規劃等情況,就面臨灰飛煙滅的風險,故金融機構不予對該類房產抵押放貸。

雖然已購公房多已轉為個人獨立產權,但仍有少數較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協議的房產;由於此類房產權屬尚屬於較為模糊的狀態,故出於信貸風險及變現能力考慮,所以無法抵押房產申請貸款。

大多數銀行對於抵押的房產有較為嚴格的規格要求,綜合來看,面積≤50平米,房齡≥20年的房產,銀行會認為較難變現,較難進行抵押貸款。當然,如若該房產在較為主要的城市功能區域,也有部分房產可另當別論申請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