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物業費收取標準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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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物業收取標準分為一級物業收費標準;二級物業收費標準;三級物業收費標準和四級物業收費標準。不過每個地方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由當地的物價局公佈。

在四級收費標準中,除基礎條件、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外,《辦法》中對房屋管理、設施維修養護、綠化養護管理和綜合管理服務也列出了相應的規定,物業部門需符合所有條件,方能收取相應的費用。

物業費的收取是需要符合一定規範的,以下原則必須要遵循:

1、定價合理原則:收費標準要根據使用者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標準過高不容易取得使用者支援,標準過低會讓物業公司賠本,且違背市場規則;

2、優質優價原則:若收費標準越高,所提供的服務檔次也必須越高;

3、微利原則:即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餘,否則服務專案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4、公平有償原則:具體指的是誰使用,誰付費;誰受益,誰付費,不同使用人分攤的管理費是按使用物業的建築面積大小計收的;

5、合法合規原則: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我們國家的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採取政府提供指導價,然後各地方根據具體經歷水平定價的方式。也就是國家公佈了一個物業服務費的基準價格,一級多層住宅的基準價是0.95元/月,一級高層住宅則1.55元/月;二級多層住宅和二級高層住宅分別是0.75元/月和1.35元/月;三級多層住宅每月是0.55元,高層住宅每月收1.15元;四級多層住宅0.35元/月,四級高層住宅0.95元/月。上浮的幅度最高到基準價格的20%,下浮則最低不低於成本價。

新房交付業主之日起,物業費由業主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業主要不要承擔物業費,要看交付時開發商是否具備交房條件。

物業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是指:按正常程式,建設單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業主收房,或因開發商原因致使房屋未能及時交付。

也就是說,你購買的房屋應當從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時開始交納物業費。因為不管你有沒有入住。物業公司已經開始提供服務,包括小區綠化、清潔、保安等。已經按照合同規定,對公共部位等進行約定服務,因此,有權利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相應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