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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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經濟適用房

目錄
1、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大家知道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並確保優先供應。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準,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2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2張

聊城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政策有哪些具體條款?以下為聊城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政策。聊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於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轉讓有以下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佔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在《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並在房地產登記資訊中予以載明。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原批准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但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經稽核同意後,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徵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經濟適用住房向他人轉讓後,轉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餘部分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

3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聊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聊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3張

聊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現在很多符合條件的買房都會去申請經濟適用房,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準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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