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安居社 人氣:3.07W

晉城經濟適用房

目錄
1、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2、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3、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4、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5、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6、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些什麼?申請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人員)不屬於村集體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範圍內,並具有同一地址晉城市居民戶口。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及以下;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居住困難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1、同一戶籍內的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沒有按房改政策購買過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的三年內沒有出售房產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房產;

2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經濟適用房是針對於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一種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那麼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都有哪些呢?下面來看看。

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改進和規範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物件和銷售價格,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新建、改建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宅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住建辦)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各級建設、發展改革、國土房管、規劃、市政園林、財政、民政、人事、物價、勞動社會保障、工商、統計、公安、監察、審計等政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設專人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受理、稽核等工作,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

晉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根據社會需求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編制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3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具體條款?以下為韶關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韶關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於經濟適用房買賣轉讓有以下規定:

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1.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佔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在《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並在房地產登記資訊中予以載明。

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2.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3.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原批准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4.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但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經稽核同意後,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晉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5.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徵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經濟適用住房向他人轉讓後,轉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餘部分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

4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市委、市政府對經適房惠民、利民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據介紹,在我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出臺落實了多項優惠政策,累計降低成本費用2.29億元,使得市區經適房每平方米均價降至2338.91元。

其中,劃撥土地146畝,按每畝 140萬的市場拍賣價計算,相當於政府補貼了19005.55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共計1681.76萬元;服務性收費經企業同意全部減半,共減免 1353.64萬元;由政府承擔的專案外,水、暖、氣、電等配套建設費用907.25萬元。

此外,考慮到確實有部分家庭經濟非常困難,在10月27日召開的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上決定,在已落實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市政府再拿出3200餘萬元,負擔採空區治理等費用,並暫緩徵收營業稅2867.94萬元,這樣,經濟適用房預收均價初步確定為每平方米2068.21元。

同時,大寒日日照不達2小時的56套住房,配售價格降低20%的費用由財政負擔。

5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適用房價格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5張

一、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享受以下優惠和支援政策:

(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不低於年度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20%,且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徵得相關企業同意後,可按下限減半計收。

(三)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專案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貨款。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準通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二、住房建設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採取政府集中統建和商品房開發專案配建兩種方式。

政府集中統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建設。

商品房開發專案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由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物價等主管部門在區域適宜的商品住房專案中,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在專案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建設工期、質量要求、供應價格以及建成後移交、物業管理等事項。

商品房開發專案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開發建設單位要與建設主管部門簽訂建設專案合同書。在專案達到預售條件後,將房源情況(包括地點、戶型、面積、套數、房號等)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向符合條件的申購家庭開具《購房通知》,開發建設單位見《購房通知》預售。

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之內。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管理和成本監管。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要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銷售。

三、申請與審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間滿1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稽核時統計部門尚未公佈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佈的前一年度資料確定)。家庭資產低於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資產標準。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夫妻離異滿3年的單親家庭;年滿35週歲的獨身者。

(四)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政府引進人才,烈軍屬,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轉人員,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騰退承租當地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優先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物件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

(一)扣除交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

(二)住房公積金單位交存部分;

(三)經營性收入;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五)接受繼承、贈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價證券分紅及交易收入,彩票中獎收入等;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七)各種經濟補償費;

(八)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以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核定蓋章為準。

(一)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單位公章。

(二)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單位公章。

(三)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

稅務、勞動保障、工商、民政、工會、公安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申購家庭現住房面積的計算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為準,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需經專業測繪機構測量核准住房面積。

申購家庭在釋出申報通知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處置私有住房行為。

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資產,包括實物資產和貨幣資產(包括有價證券、存款、借出款及其他債權、儲蓄性保險本金、投資本金等),由稽核機構調查評估確定。家庭資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晉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稽核表》;

(二)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校對無誤後退還原件,影印件由收件人簽字蓋章;

(三)家庭住房情況證明。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兩地居委會(村委會)均出具證明;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供單位住房證明;

(四)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五)符合本辦法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逐級稽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一)申請:申請人在申報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領取《晉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稽核表》。申請人如實填寫後,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隨表提供本辦法第二十條所述材料。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家庭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張榜公示7天,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稽核意見,報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通過稽核材料、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

(三)複審、公示和建檔: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在新聞媒體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建立住房需求檔案。

對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稽核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分類排序輪候方式供應(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參與分類輪候)。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申請人年齡、住房困難程度、家庭成員數量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分類,公開搖號排序輪候。

分類排序及搖號方案由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示。

搖號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監察部門、公證部門、申購人代表和新聞媒體監督下進行。

搖號確定的申請家庭統一發放《晉城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核准通知書》(以下簡稱《核准通知書》),列入選房範圍,並向社會公告。未列入選房範圍的家庭,下年需重新進行資格審查,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排序輪候時優先。

選房家庭根據公佈的房源,憑《核准通知書》按順序在規定時間內選擇適當住房,簽訂購房合同,辦理付款等有關手續。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按照規定的標準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採取三種供應方式。一是有購買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二是供應“產權共有型”經濟適用住房,讓購買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部分購買、部分租賃方式享受保障。三是供應“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讓無力購買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租賃方式享受保障。

“產權共有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產權比例及供應物件標準,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確定;“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物件為低保家庭。住房供應數量不超過當年供應經濟適用住房總量的1%,申請家庭數量超過供應數量時,通過搖號方式確定。此類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先行墊支,申請家庭按合同約定付清款項後,再將資金回籠。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四、 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後續管理。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管,發現購房人轉讓、出租、交換、抵押等行為的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按合同約定收回。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物價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建設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6晉城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晉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間滿1年。

(二)申報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四) 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夫妻離異的單親家庭提出申請,離異時間需滿3年;單身者提出申請,需年滿35週歲。

二、晉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式

1、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領取《晉城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稽核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由戶口所在地社群居民委員會(村委)稽核後蓋章(有工作單位的還需工作單位蓋章),持相關證明和證件,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組織評議、張榜公示後,對無異議家庭上報建設部門。

4、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審查核實、媒體公示,通過公開搖號方式確定申購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