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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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經濟適用房

目錄
1、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2、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1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區城鎮家庭(夫妻及直系親屬組成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在市區連續居住3年以上(購房申請人的配偶允許無本市區常住戶口);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所有家庭成員無房產,或所有家庭成員現有產權住宅累計套內建築面積人均在13?以下(含13?)。非住宅(包括商鋪、寫字樓等)面積按雙倍折算為住宅面積計入總面積;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家庭收入(含已發放的住房補貼)等於或低於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準。

市、區人民政府應定期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適用住房需求狀況調整並公佈購買或承租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條件。

2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2張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什麼?經濟適用房的一大特點則是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政府組織開發。主要的組織物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則是首先由政府進行組織,組織之後開發商以及建房單位履行相關事項進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下面來看看。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市區城鎮家庭,不能申請購買或承租市區經濟適用住房: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夫妻雙方或一方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資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二)已購政策性住房,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了交易(含出租、出售、轉讓)的;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三)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離異前已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且離異後持有住房的。

申請購買或承租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情況,根據家庭戶內人員(掛戶不計)的收入渠道,按以下辦法稽核確定: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收入情況以購房時上年度收入情況為依據,並參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數額及所在單位幹部、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勞資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及其年平均工資證明;離退休人員按社保部門出具其離退休金證明確定。

(二)個體工商戶的收入情況,根據其實際年收入和向稅務部門交納個人所得稅金額及註冊資本金等確定。

3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惠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3張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由市、區人民政府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或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切實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依據建設部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含惠城區、惠陽區和大亞灣開發區,以下統稱市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各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市、區政府提供土地和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物件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遵循合理佈局、節約用地、政府調控、企業運作、保本微利、服務社會的原則。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本市市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租賃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本市市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

惠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及近期建設方案(五年計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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