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裝飾 裝修不籤書面合同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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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裝飾 裝修不籤書面合同吃悶虧

2009年11月25日,周某在張某門市部定製鋁合金窗戶6個、隔牆1副,計價4200元,約定一個月內交貨安裝完畢。2010年1月15日,張某上門開始安裝。周某後來發現張某使用的部分鋁材不是原來定製的品牌,立即要求張某停止施工,將材料拉走,恢復現場原狀。張某停止了施工,但拒絕拉走材料,雙方產生糾紛,經過三天交涉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周某將張某投訴到建始縣工商局。

家居裝飾 裝修不籤書面合同吃悶虧 第2張

經調查發現,雙方沒有簽訂書面裝修協議,各執一詞,事件過程中的事實認定困難。周某稱,張某擅自更改材料品種,超越約定時間完工,影響房屋裝修整體完工時間。而且施工時使用水泥釘代替螺絲釘,造成窗體與牆壁鎖死,拆卸必然損壞窗體與牆壁。張某稱,更改材料是因缺貨,且事先經過了周某同意,糾紛是因雙方對安裝使用水泥釘還是螺絲釘產生分歧引起的。張某進而主張:既然周某同意安裝,應由周某負責違約責任,拆除已安裝部分;因窗戶屬定製無再次利用價值,周某必須賠償全部損失。

家居裝飾 裝修不籤書面合同吃悶虧 第3張

經過工作人員耐心做調解工作,最終形成了和解方案:雙方相互體諒,再不追究糾紛中彼此的過錯;由張某拆除已安裝部分,安裝、拆除的費用由張某負擔;張某拆除施工時應盡最大義務,減少對原牆體的損壞量,周某放棄對牆體微小損失的責任追究。據工作人員介紹,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消費者在裝修維權上意識明顯增強。糾紛的型別包括質量、價格、工期方面等爭議。但事前簽訂書面合同的很少,發生糾紛後解決起來較麻煩,消費者維權很困難。

家居裝飾 裝修不籤書面合同吃悶虧 第4張

工商部門提示廣大消費者:裝修房屋應簽訂書面協議,對工期、材料、質量約定明確,實施過程中如有更改,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書面記載後雙方簽字,避免“君子協定”無憑無據,產生糾紛後難以取證鎖定事實,甚至會導致消費者自身權益得不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