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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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離婚時,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孩子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就讓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孩子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的規定,接受他人的贈與,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即使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無行為能力人也不能單獨為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代理人,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問題,在此情況下,若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顯然不利於維護無行為能力人的利益,違反“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原則,不能達到立法目的。據此,對於將產權登記為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儘量作有利於該子女的考慮(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無論父或母提出分割或收回該財產,法院不能支援,以充分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綜上,產權登記為子女的房屋在離婚時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